性呢?如果是下级、是群众对这一支笔审批的内容提出质疑或异议,那是百分之百的要倒霉、要吃亏、要受罪。罗以军曾认为褚时健私分300多万美元的行为不妥,但他不敢违拗“圣旨”,心里明白,嘴里不能说。他十分清楚提出反对意见的后果:摘掉总会计师的乌纱,甚至更惨。有这样一种现象:当权者严重经济违法违纪,财务主管人员也不例外。有的是情愿的,有的则是像罗以军一样出于无奈。一支笔审批制的弊端,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是有目共睹的。还是褚时健手中的一支笔,他除了审批玉溪卷烟厂数亿元的资金走向外,还审批玉溪卷烟厂生产的“红塔山”等名牌香烟的销售。他以出厂价批给大大小小的烟贩,而大大小小的烟贩们则以高于出厂价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大大小小的烟贩们赚了钱,肯定要送给褚时健好处费。这是人人心里都明白的事,但有谁站出来明说,站出来反对呢?不是没有人想反对,而是反对了就没有好果子吃。如果法律能对反对者加以保护,情形肯定会不一样。
由于法律不能对反对褚时健随心所欲批销“红塔山”等名牌香烟的人实施有效保护,便产生了褚时健为他人批烟谋利,其女儿褚映群索要和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妻子及其他亲属共收受140万元人民币、8万元美金、3万元港币和大量贵重物品的严重后果。
烟草企业近年来屡屡发生主要负责人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案件。像褚时健这样,既是烟草专卖局长,又是烟草公司经理、卷烟厂厂长,产烟、销烟、管烟的权力集于一身,均由他一支笔签字审批,他能够保证烟草专卖吗?他能不严重经济违法违纪吗?
对一支笔签字审批实施法律监督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不然,还会有褚时健、王宝森、陈希同、周北方似的当权者,将数亿元的国家资产扔进无底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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