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警察申请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程序交换意见。
1984年5月中旬,博萨总秘书长应邀访华。首先,a局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警察申请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与其举行了会谈。接着,公安部刘部长、李副部长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博萨,进一步就中国刑警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一事进行友好的谈话。
博萨总秘书长表示: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警察机关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加入后,国际刑警组织将更具有代表性。
刘部长向博萨阐明了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原则立场,并表示在打击国际犯罪方面,中国公安机关愿与国际刑警组织及其成员国合作。
1984年5月18日上午,叶丽丹目睹了那划时代意义的一幕。中国警方在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长博萨先生下榻的北京饭店正式向其递交了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申请书。申请书首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的合法政府,东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七条和第十三条规定:“每个成员国可以委派一个或几个代表参加。但每个成员国只能由该国政府主管当局委派一个代表团长”,“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代表有表决权”,中国代表团加入后,即为中国政府惟一代表团,由我委派团长并行使表决权。东山只能以中国东山地区警察组织名义派代表留在该组织内,但不能委派团长,无表决权,会议和文件中均不得使用“中华民国”的名称和它的旗帜,也不能用“东山”的名称,只能用“中国东山”。
1984年6月上旬,博萨总秘书长复函中国警方:“你们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的正式申请,经本组织执委讨论,已被列入将于1984年9月4日至11日在卢森堡召开的全体大会日程。”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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