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唱歌爱打冰球的那个?这时,那个留着土耳其式大胡子的酒保,会不在意的摊摊手,做个他不知道或者是确认的手势。然后那帮喝酒的人互相点点头说,他大概是死了。如此这般,直到没有人再提起你的名字,直到没有人,再记得你曾经在此时此刻的异国他乡。”
“没有人再会记得你,在这异国他乡。蒂姆轻轻地说道。”高斯林说完,轻轻地闭了一下眼睛。陈默和lily第一次听到他的声音里,有着一丝若有若无的颤抖。
车里陷入了一阵沉默,陈默放慢了车速,摇下车窗,阳光直直地照进来,温暖地照在每个人的身上,脸上,车座上,还有高斯林黑色的军用背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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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林看着背包,继续说道:“说完,蒂姆开始哼起一首不成调的歌,那是一首rodstewart的歌,歌名好像叫做《心的节奏》什么的,他很喜欢,但是从来都是哼着曲子,却不唱歌词。”
lily问道:“歌名叫什么,你再说一遍好吗?”
“心的节奏,或者跟心跳有关的什么意思,是rodstewart很出名的一首歌。蒂姆有事没事总爱哼着这首歌的调子,后来我们大家听熟了,也会哼两句。”
“那次的谈话我记得很清楚,因为就在蒂姆和我说过这一番话第二天,我们接到了命令,让我们参加在沙希德峡谷的‘蟒蛇行动’。”
陈默一下回过头很认真地对高斯林说道:“是那次在阿富汗规模最大的军事行动吗,大规模空袭加山地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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