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热烈地扑进他的怀抱。
不得不说,狗就是这么讨人喜欢呀。
青年站在镜子前,认真地整理着衣服,工作牌上有他的名字:何欢。
何欢的头发天生偏金,太阳下就是金灿灿的效果,留得也偏长,快到了肩膀,第一次来人类世界找工作时常常被误以为混血儿。
眼神非常地好使,眼瞳又大又圆,是清纯可怜的下垂眼,俊美高大,还带着小动物似的懵懂纯真,来到梧城的这两年已经完全俘获了周围人的欢心。
一进狗狗俱乐部何欢就被包围了。
边牧在旁边有些傲娇地漫步,柯基扭着小屁股追他,尾巴几乎要甩到地上了,金毛们全都蹭在他身上,哈士奇因为进不了内圈而仰天长嚎。
旁边的新同事目瞪口呆地看着何欢那一圈的火爆场景,另一个同事拐了他一下:“没见过吧?那位就是咱梧城的真人迪士尼公主——其实我更想叫他狗王,他就跟上辈子当过狗似的讨狗喜欢。”
“就是可惜了,今天就要离开咱梧城分部了,毕竟这人才太少,老总把他调到首都去咯。”
何欢一个个听它们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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