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着非常悠久的一夫多妻传统,自春秋战国以后,这种婚姻形式就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
富贵人家,总是妻妾成群。但凡家底殷实一些的人家,除正妻之外,还会娶上一两房小妾,传宗接代。
到了晚清,由于社会进步,思想观念变化,南方开明的城市,已经有人提倡一夫一妻,反对纳妾。
辛亥革命胜利后,虽然有开明人士组织社会改良活动,试图废除纳妾这一陋习,但是北洋政府在1912年4月30号颁布的《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中明确规定承认纳妾制度。
二十年代纳妾之风一如清朝,一夫一妻变成一纸空文,不仅军阀们妻妾成群,不少民国名人文人也娶了几房姨太太,比如梁启超、康有为、唐绍仪、严复、马寅初等等,太多太多了。
三十年代初,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废除纳妾制度。然并卵,执法不严,民间依旧我行我素。
直到建国后,国家颁布婚姻法,才正式在社会中确立一夫一妻制,真正废除一夫多妻。
有些地方比较晚,香港七十年代才废除一夫多妻或者允许纳妾的制度。
所以说,民国男人是性福的,只要不抛弃正妻,你去青楼,出轨,娶姨太太不违法,也不会受到道德谴责,别人说也只说你这个人“风流”。前提是你要有权、有势、有钱、有才、有相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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