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士、农、工、商。按照阶级,行凶之人,或是团体,行凶的顺序和分类便是如此。第一起乃是农田农户,第二起染坊工匠一家,第三起死者乃是经商富户,第四起,便是朝廷官员士大夫出身。”
“只是,算上第四起案子确实符合了士农工商的顺序。可前三起案子有一最大的特点,那便是案发现场血溅四处,血沫横飞,死者死相惨不忍睹!可见行凶者一定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所为,不然断断不能营造如此可怖残忍的凌乱现场。”
钟离又补充道:并且前三次每一次行凶,被害人其中一位都遗失了一个躯体部位,并且时至今日还未寻到。
景元提问:“那第四起案子,有何不妥?”
“第四起,明显作案现场太过干净。前任大理寺主事之人之所以将前三起定义为【连环杀人】就是因为现场和作案手法有一定的相似度和关联性。然而第四起案件,下官问过当时在场的大理寺李主簿,也翻阅了内子从刑部调来的文书。上面一字一句详细记得:前少卿家仆听见屋内传来叫嚷声,开门后只见少卿倒地不起,脖后有大片鲜血。而正卿胸口被一倒刺长矛刺穿,形容痛苦惨烈。他们二人皆在下人开门时便死去,但场面虽然可怖,却没有血沫横飞四溅……”
“况且,在深夜时分,守夜的大理寺中人前来查看验尸,就在仵作刘氏离开屋内时,被不知从何而来的暗箭射中,最终殒命……造成了第四起案子最终受害者是三人的局面。只是问题便是,一来场面干净,二来……前三起都有一人的尸首遗失了一个部位,但这第四起却未有任何身体部位被作案团体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