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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坤其实并不喜欢喝酒,甚至可以说是讨厌酒精类的饮料,因为他很不喜欢那种大脑被酒精麻痹,无法保持清醒理智的状态。
当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做的是技术性的工作,并不擅长也不喜欢应酬与交际,平日里因为太忙,也没什么时间和朋友出去聚会。
不抽烟不喝酒,平日里提神的方式就是喝咖啡、喝茶、喝红牛,与咖啡因为伴。
向坤已经记不清上一次喝酒是什么时候了,或许是在大学的时候,但肯定没有超过一罐啤酒。
所以他也不知道自己的酒量到底怎么样。
不过当第三罐啤酒下肚后,向坤就已经满脸通红,头晕眼眩,胃里翻滚,有点想吐了。
感觉很难受,他也顾不得借酒消愁了,直接把剩下的酒退了,结了帐,支撑着叫了辆滴滴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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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排档到他家很近,五分钟车程就到了。
虽然他买的房子已经交房,但他并没有搬进去,继续住在自己租住的单间里,而把自己的新房出租了出去。
一是因为那房子离他公司太远了,如果搬过去,每天花在路程上的时间要翻一倍不止,二是把房子租出去得到的租金,也要比他租房子的钱多,何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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