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她的名
义发表时才有公布,其它以我的名义(我在不同地方用过sindy、sindy迪
迪、柚柚儿、喵喵人等ID——後两个很白痴的ID其实是诺诺给起的)转载的地
方,我都刻意地没有说明,是故意要留到这最後发布“总後记”时才揭盅。这
当然不是我想贪天之功,而是我想测试一下读者,看有没有人能看出来,这
小说在风格上有生硬拼凑的痕迹,不够统一,从而看出这小说是两人合作的
作品。如果没有,那证明我与诺诺是“天作之合”,因为“天衣无缝”也,哈哈!
结果看来是很成功的:除了在某个转载的地方,因为读者的热情评论,感动
了诺诺,使她在百忙之中也现身回应,从而透露了这小说是与我合写的之
外,其它转载的地方都没有人发现。而即使是在那个诺诺现了身的地方,读
者知道真相後也惊呼完全没想到。在诺诺的自家园地,她发布时注明了是与
我合写的,那里的读者从一开始就知道,但即使如此,也有朋友表示没法看
出哪些是诺诺写的、哪些是我写的。而考虑到我和诺诺的风格完全是截然不
同,这种成功就更显得像是一种奇迹了。(虽然诺诺她自己说看定稿觉得怪
怪的,加入了很多不是她的东西,但又夹杂著她的东西。但这是她知道原稿
状态而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这也是为什麽我一直对读者们刻意隐瞒的原
因,我不想他们受这个资讯的影响而扭曲了看法。)
最初,是我先想写一部长孙无忌X李世民的纯爱的历史同人,因为一直对这
一配对有怨念,认为如果历史上的李世民真的有男男关系,一定是他跟无忌
GG,其他人的可能性都远低於这一配对。有关的论证已经有小李粉做过,我
也就无需再重复了。
可是诺诺一开始的时候对这一配对没有兴趣,甚至是根本没有认识。但某一
天,她忽然说愿意为我而写一部这样的小说,但只限於字数三千,纯粹是为
了满足我这对她来说绝对是十分奇怪的怨念。
最後的结果当然不是字数三千,而是长得足够拿去投稿出版。
原因是写了开头几节之後,由於要写纯爱的历史BL,诺诺要把其中历史部分
委托给我增补。以往诺诺写小说,我也有给她改文,但只限於润饰字句,更
多像个文字编辑,而并不真的参与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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