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没尽兴,今儿不来一发?”
阿青的回应是转了身作势往门外走。
哈,能让你走出这房间才怪。
以生平最快速度没有之一弹跳起来冲下床,赶在人踏出房门前的瞬间捞起柜上花瓶狠狠砸下去,准头不错,个死人跟滩烂泥样倒下去,半点声响都没出。
你以为这样就够了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确定人已经彻底没了意识后,我不解恨,干脆冲着肚子再来两脚。这次力道拿捏得倒是不错,只踢断了几根肋骨,出不了人命。
这才稍微出了口恶气。
哈,敢戏弄我这么久,要不是因为交情好,保准弄断他全身骨头。
爽完了,我才想起自己还光着身子。随便摸了件衣服穿上,剩下的,就是解决地上那个混蛋了。费了点力把人翻过来,满头满脸的血看起来真是异常地满足眼欲。帮忙止血擦脸什么的不是我兴趣所在,扒掉他脸上那层皮才是最终目的。
哼,个死那时,以为脸上贴层皮我就认不出了?
做梦。
其实本来也没那么确定来着,直到刚刚瞧见人在煮咖啡时放肉桂了,再转回脸里一琢磨,就明白了。那时跟南青,该是早就串通好了。两个人装得再像,总归有一个能露出马脚。那天在老宅废墟前遇到的,估计是那时。南青从来没见过我真面目,再怎么神通也不可能一眼瞧出我。那种见多了叶修礼的脸之类的废话,鬼才会信。那时接了我回到这房子,至少,在第二天天亮前,陪在我身边的都是他。
这么想着,也就合情合理了。那晚做得那一顿饭,绝对是出自那时之手不错。毕竟多年前曾经尝过一次,味道不会错,否则也不会让我莫名想起当年半山酒店的不堪事。
到了昨儿一早,我醒来时,他们两个应该已经对换了。因为那时不会忘记在咖啡里放肉桂,也不会对我开冷玩笑。到了夜里我自己出门,回来还带着伤,阿青能生气,却没胆量跟我动怒。
但如果是那时留在房子里,昨晚他的表现就够清楚了。
一想到昨晚,我又恨得牙痒。从前就是一禽兽稍微懂得披件衣服,恨不得天天死我身上不下来。现在倒好,知道穿层皮了。
越想越气,忍不住又给他一脚。
只是,把他脸整个摸了一遍甚至连脖子都没放过,居然就没能找到一条哪怕肉眼都看不到只能凭感觉摸得线出来。没线就说明脸上没带着花娘的专利。
没花娘的专利就是说,摆在我面前的,是一张本人的脸?
也就是说,我脱光了衣服又掐又捏得闹腾这半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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