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已查明,该犯侯氏,系一乡村樵户侯亮之女,有殊色。然早与本村秀才裴仁定亲,末成礼,因其父年老力短,遂与其父往州府送松木柴。柴,系太守所购也。陆干办奉命往后厨会账,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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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后,使乡民陈望为说客,往说裴母,偿银一百两,许以退亲。女遂改聘陆氏。然此女虽已改聘,其心难测。据邻人张王氏证,六月十七日夜中,本证人于自家屋内闻侯亮举斧追其女,并殴伤其颊。
本氏及张仁、李三等近邻急趋往苦劝之,乃罢。侯亮遂将女禁于室,至其婚期始释之。
……
侯晶晶被其父侯亮放出来后,依然苦苦哀求其父取消与陆观友的婚约,但侯亮不允。侯晶晶在如此勉强的情况下嫁予陆观友,其婚后果然极其不幸。陆观友打着姐姐是德妃娘娘的名义,包揽庐州之地的词讼,以致冤案无数。这还不算,陆观友对候亮说,要娶晶晶为妻,实则为第十八房妾。朕贵为天子,不曾像他这般荒淫!陆观友虽有妻妾,犹不知足,犹自在外拈花惹草!可不久之后,“侯氏有孕,十月怀胎,胎儿满月而生。陆疑儿子并非其亲生,借细故殴辱侯氏,几欲死。侯衔恨于心,无人可诉,遂赴净心观一游……”
遇到一位“某氏”,据萧俨称其为一会武之女冠,“女冠愤,夜访观友而举剑斫之,观友衣破,带轻伤诉于太守。遍寻女冠某氏不得”……
“心甚疑诸妻妾,但末得确据”,是夜与太守往醉月楼酣饮,归,撞入侯氏房内,饮醒酒汤暴毙于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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