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他袍子里穿戴的颜色。银比我的头发浅一些,这没办法,我的头发介于银与铅灰和铁之间,后两者不好做首饰;宝石的颜色倒与他的头发十分相称。他的身上不再粗暴打着我家族的印记,有的只是我们之间的秘密。
坦桑格没有明确地说喜欢、不喜欢,不过他说只有他戴这个不公平。没过几天我收到了同种材质和工艺的细细的颈圈和戒指,可以藏在制服的高领子和手套之下。坦桑格说要用这个把我捆起来。“反正别人不会知道。”他态度既强硬,又小心翼翼。我猜他并非不想让人知道,所以当我把细圈露在领子外面,他脸上的欣喜就连托比也为之侧目。戒指我戴在里面,因为手套时常需要摘脱,不想把它弄掉。见他高兴,我也高兴,不由自主地对他笑。
但没和坦桑格一起的时候我就会想,那个日子快到了。
威尔玛的军队不是幽灵,集结起来不可能没有动静。但等到他们快要攻下沙廷这个重要位置,王城的人才终于醒了,有一部分原因是我始终留在王城、在坦桑格的身边,看不出异样。他们认为对于人丁稀薄的塔林,公爵谋反不该把他唯一的弟弟留给敌人,我们正是利用了这点粉饰太平。谁也没料到我们会这么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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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桑德公爵揪着我的领子,把我往台阶下推。我趔趄了一下,还是站稳了,但颈圈的链子被扯断,被我顺势悄悄地收进口袋。桑德这个坚定的保王党人,平日是看不惯坦桑格的,但真到危机时刻,总是这样的人能为康斯达登仅存的血脉来讨说法。“莫要告诉我你对此毫不知情。”他责问道。我说:“就算我真不知情,说了你会相信?”另有一些人说,南境的公爵绝对是疯了,才会牺牲一个有人望的、能带兵打仗的血亲,给自己留下更多骂名,只为换取那个发动战争的先机。我默默地想,这是因为我不用牺牲,我们赌的是坦桑格对我的爱;如果将我作为人质想要迫使威尔玛投降,他只会加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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