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等级观念相互交织影响,反映出欧洲中世纪及近代早期政治格局中,对于最高统治权位的界定与传承,始终绕不开罗马这一正统文明所设定的框架与标准。
各个试图称帝的政权都在努力从罗马的历史、文化与政治遗产中寻找依据,以确立自身统治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彰显其在众多王国、公国等政治实体中的特殊与至高地位。
②关于中世纪的爵位,仔细探究的话,很多人都会感到困惑。
简而言之,公侯伯子男这样的等级是中国逐渐发展形成的概念,在中世纪的欧洲并没有十分明确的上下级从属关系。
例如中国春秋时期,有鲁国公,也有秦国子。然而他们都是独立的封君,属于大贵族,彼此之间不存在严格的上下级概念。可到了战国末期却逐渐纷纷称王了。
中世纪的欧洲情形也大致相仿。伯爵通常就是大贵族,很多公国、王国未必比伯国面积大,甚至还有独立的子国存在,同样拥有不小的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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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Middle Ages)的一些介绍 (第2/2页)
乃至到了近代,欧洲才开始相互攀比,你称国王,那我便称皇帝。
所以,总结来看,往往能被称为伯爵的,就已经是很高等的贵族了。
七、欧洲的一夫一妻制度
①起源与发展:一夫一妻制最早可追溯至古埃及,在欧洲也有着悠久的历史。
从古代的希腊、罗马到中世纪欧洲,再到近代和现代,欧洲在法律上都规定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
如公元前3-4世纪建立“一夫一妻制”的雅典,《梭伦法典》中对夫妻关系就进行了规定,早在公元前2世纪,罗马共和国就已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度”的“神圣婚姻”。
②宗教影响:基督教在欧洲一夫一妻制度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通过法律等形式对“一夫一妻制度”进行了规范。
基督教教义强调婚姻的神圣性和不可解体性,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诚,这使得一夫一妻制在欧洲社会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和遵循。
③社会与经济因素:私有制的发展是欧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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