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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什么吵?!又在闹什么!!”
长岛刚志有伤在身,在家静养。原本他懒得起床,不料外面的动静越来越大,他实在忍无可忍,拿枪怒气冲冲地踹开了房门。
哐当一声,门砸在外墙上,冷气裹着浓郁的血腥味钻入鼻腔。他打了个寒颤,后脖颈起了鸡皮疙瘩。
唱腔还没停,楼道里黑黢黢的,长岛刚志隐约看到地上倒着十几个人,唯一一个站着的人影正盯着他。
啪唧。
长岛刚志低头,脚底黏糊糊的,像是踩到了什么粘稠的液体。住在隔壁的邻居趴在地上,向他伸手,似乎想说些什么。
动物会对天敌的气味感到本能的恐惧,当某种生物残杀过多同类之后,幸存者就会将其默认为天敌,将恐惧本能深深地刻进DNA里。长岛刚志感觉到了这种本能,就像是老鼠碰见了猫,亦或者是黑羊遇到了群狼。
无需言语,杀意自明。
长岛刚志拨开保险,猛地抬枪扣下扳机!
对方预判了他的动作,沉腰侧身,火光明灭间,子弹擦肩而过。
七步距离太短,长岛刚志没机会开第二枪,他眼前虚影一晃,只觉得对方速度快得惊人,还没反应过来,手枪的套筒就被拆了。1
伏见鹿手持警枪,指着长岛刚志的额头,枪口晃了晃,示意他进门。后者咽了口唾沫,倒退着走回房间。他的公寓里有水电,被炉正开着,房间里温暖如春。随着两人慢步穿过玄关,地板上多了两条刺眼的血脚印。1
“即便是十恶不赦的渣滓,也该享有最基本的辩护权。刚才你错过了,所以现在我再说一遍。”
伏见鹿并不在意,他从口袋掏出备用沙漏,放在了榻榻米上:
“给你五分钟,为自己辩护。”
长岛刚志略微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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