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取十三四幼童六千余人尽行阉割,连肾囊剜去,得活者仅五百余人。”官方记载则有向荣在上奏皇帝的奏折中所提到的太平天国“近更阉割幼孩,死者甚众”。这一直是太平天国高层生活的一大遗憾,杨秀清对天国社会的这个“不足”一直念念不忘。潘旭澜《太平军中的童子兵》记载,过了几年,杨秀清“令李俊良主持,再找一大批童子兵阉割,虽没有像第一次那样大都阉死了,但也还是以失败告终”。清朝这边,张德坚《贼情汇纂》的记载是:“癸丑八月,杨逆下令选各馆所掳幼孩十二岁以下、六岁以上者二百余人阉割之,欲充伪宦官,因不如法,无一生者。杨逆知不可为,又诡称天父下凡指示,再迟三年举行,以掩群下耳目。”
太平天国政权人道精神的缺乏还体现在他们的法律中。太平天国的战斗力来源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前面提到的宗教宣传,另一方面就来自杨秀清建立的严明的纪律。
杨秀清和朱元璋一样,都是迷信纪律的铁腕人物。罗尔纲说:“进入南京之初,杨秀清就首先整顿营规,立法安民。凡新克复地方,安民严令一出,何官何兵无令敢入民房的斩不赦,左脚踏入民家门口的即斩左脚,右脚踏入民家门口的即斩右脚,法立令行,严严整整,真正做到了他向人民保证过的‘圣兵不犯秋毫’的严明纪律。”
事实上,这种纪律不是严明,而是严酷。法律学者说:“天国刑律对重罪和轻罪甚至轻微过失,在量刑上几乎没有什么区别。”确实,生活在太平天国之内,你有太多“机会”被砍掉脑袋。
《太平天国》一书中有描述,在太平天国内,如果举行“讲道理”时发现你两次无故不到,则“斩首不留”。礼拜仪式三次缺席,也“斩首不留”。《太平刑律》上明文规定:“凡各衙各馆兄弟倘有口角争斗,以及恃强斗架,俱是天父所深恶,不问曲直,概斩不留。”除此之外,如果在干活执勤时口出怨言,也是斩首:“凡挑濠沟筑土城,一切军中事务如有口出怨言者,斩首不留。”至于辱骂官长、私留“妖书”、唱邪歌邪戏、饮酒赌博者,一概斩首不留,甚至连剃胡须、刮面等,也“皆是不脱妖气”,也得斩首示众。
其实“斩首不留”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最严厉的惩罚。在《太平刑律》六十二条中,除了四十三条“斩首不留”外,还有三条“点天灯”和“五马分尸”。
所谓“点天灯”,主要用于太平军中那些犯通敌谋反或老兄弟犯有强奸妇女的重罪者,但犯轻微过错者在长官的盛怒之下也可能被处以此刑。具体做法是“将人自顶至踵,裹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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