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遭到的史无前例的沉重打击,其实在案情上也有体现:在先前的分析中,我有意漏掉一个重要的案情特征,那就是在整个作案中,1998年最为密集、间隔最短,也最为残忍,总共有四起作案;同时大都伴随肢解器官组织作为纪念物的行为,其中‘98·11·30’案最为惨烈。这也就表示,这一年对凶手来说,心理上的挫败感已经达到了顶点,濒临,不,应该说已经彻底崩溃,他作案越频繁、手段越残忍,意味着他心理的失衡感越严重!各位在‘98·11·30’案中可以看到,凶手那时开始着迷于性变态的幻想,他割掉受害人的双乳、双手及阴部,可能是为了日后通过抚摸来重温作案过程,也是一种极度逃避现实的心理表现。当然,此种演变在过往的案例中经常出现,比如前面提到的杨新海和赵志红,他们疯狂作案的后期阶段,其实已经背离早期寻求生存、释放性欲望以及报复社会的作案初衷,更多的是一种应对挫败经历的习惯性的宣泄手段。杨新海的某次作案,就是因在洗浴中心被三陪小姐索要了高价,怨气难平之下,即刻流窜到郊区完成的;而赵志红更甚,现实生活中他不但有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稳定的性伴侣,还有多名不正当的偷情伴侣,也就是说他身边从来不缺乏女人和性生活,但当他事业受到打击之后,他又重蹈先前一穷二白时的覆辙,以奸杀女性作为宣泄渠道。
“冶矿案凶手在下岗之后,又出现两次作案,也就是案件七和案件八。说到这里,我首先要同意我的同事小杜的分析,凶手在那个时候的职业身份,可能变为一名司机了;同时也要对先前的犯罪地理侧写稍做修正,我认为那个时候,凶手选择目标的渠道,已经由公交车变为‘出租车’!具体来说:案件七的受害人是一名护士,工作在人民路沿线设有生产病房的幼儿保健院,受害时间为其早间下夜班返回住处之后;案件八的受害人是一个生意人,受害时间为其午后外出办完事返回租住的回春宾馆长包房之后。可以设想一下,前者因下夜班,身体乏累,所以选择搭乘快速而又舒适的出租车;而以后者的身份和经济能力,外出代步显然乘出租车更为合理。综上,我想说的是,凶手下岗之后是以开出租车为谋生手段的。
“至此,我想各位已经对凶手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同时可能也解开了一直以来困扰我们所有人的两个问题:为什么凶手看似与冶矿公司有关系,但全面排查之后会毫无结果?为什么如此竭尽警力,几乎搜索了大半个城市,却始终无法捕捉到凶手的身影?我想前面的问题出在当我们想要以冶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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