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所以把房子过户给公子,由专家评估房子的价格后,公子将一半的现金付给秀代。当然,秀代日后可以继续住在那里,但要付房租。公子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要给秀代的钱,刚好可以抵销房租。
这种方法在法律上行得通,听起来也很公平,但晴美从秀代口中得知这件事时,就觉得其中有问题。按照公子的提议,房子要过户给她,而且她不必付秀代一毛钱。之后,公子随时可以卖掉房子,虽然房子还有人居住,但那是自己的母亲,要赶走并不容易。一旦公子要赶走秀代,就必须向秀代支付原本用来抵销房租的金额,但她算准了日子一久,根本没办法告她。
晴美觉得公子是秀代的亲生女儿,不至于把事情做得这么绝,八成是繁和在背后搞鬼。
于是,晴美向秀代提议,那栋房子由她们母女共同继承后,再由晴美向她们母女买下房子。她们母女可以各收下一半的现金,她当然会让秀代继续住在那栋房子。
当秀代向公子提议这件事时,繁和果然出面干涉,质疑为甚么不接受他们的提议。秀代回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