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月初五,科场案案发一年后,穆和伦、张廷枢将三审结论奏上:主考左必蕃纵容舞弊,革职查办;副主考赵晋,同考官王曰俞、方名因受贿判斩立决;程光奎、吴泌等生员贿买考官,骗取功名,分别拟绞或枷责;两江总督噶礼卖举无迹,但审案不力,该受切责;江苏巡抚张伯行捕风捉影,诬劾朝廷重臣,当革职论处;噶礼参张伯行各款“俱实”,免议。
这一次的结果可谓煞费苦心,表面做足了文章,公开处置赵晋、王曰俞、方名等一干查有实据的考官、举子,为江南士子出了一口气。看起来,似乎比前任钦差要厉害得多,但在互参案上,一如他们的前任张鹏翮所奏,称噶礼与舞弊案无关,张伯行所参噶礼各款“皆虚”。
已经被免职的张伯行倒是依旧无所畏惧,又上了一道奏折,说:“科场舞弊只惩从犯,不惩首恶,难抚江南人心。朝廷王法不治枉法封疆大吏,此风若长,大清朝刑律将名存实亡。我张伯行革职事小,朝廷安危事大,请陛下再派贤臣重新审理。”
康熙皇帝看了三审的结论和张伯行的奏章后很是感叹,说,“张伯行居官清正,天下之人无不尽知,允称廉吏,但才不如守,果系无能。噶礼虽才具有余,办事敏练,而性喜多事,并未闻有清正之名。伊等互参之案,皆起于私隙,听信人言所致,诚为可耻。”但他也知道科场案到了这个时候,已经完全变成了满汉大臣之争,即使再追究,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所以没有应张伯行的要求再派钦差审理,只是下令九卿、詹事、科道就穆和伦等所审的结果进行讨论,这就是所谓的四审。
四审之前,康熙皇帝特意召见相关官员,说:“伯行居官清廉,噶礼操守朕不能信。若无伯行,则江南必受其削几半矣。此互参一案,初遣官往审,为噶礼所制,致不能得其清;再遣官往审,与前无异。尔等能体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无所疑惧,则海宇升平矣。”(《清史稿》)然而,议奏的结果是:噶礼、张伯行二人不思和衷协恭,互相讦参,有失大臣体统,都应撤职。最后还是康熙皇帝下旨:噶礼著革职,免于严查深究,由漕运总督赫寿接任两江总督;张伯行著革职,但留任江苏巡抚。这样,这桩轰动一时的江南科场案最终以互参案了结。
而本已经被从轻处理的噶礼并没有就此安分守己,他恼怒母亲曾经在皇帝面前替张伯行说话,与弟弟色勒奇、儿子干都勾结,暗中在母亲的食物中下毒,想害死母亲。东窗事发后,被怒其不争的康熙皇帝赐令上吊自尽,色勒奇、干都也被斩首。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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