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刚才鉴证科的主任也说了,院墙上的监视器只是装装样子,并不具有真实的拍摄功能。但即使是装装样子,也有一定的震慑作用。普通犯人愿意冒着被拍摄的危险去作案吗?不会的!这也从侧面佐证了凶手一定是这家的熟人。
7.若是从熟人下手,则首先值得怀疑的自然是已经浮出水面的户主外甥。他或许因为贪图舅舅的财产而心生歹意,起了非分之想。
“不大可能吧?”人家的话还没说完,麦涛便插了嘴,当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一开口就得罪人。
“是吗?”被打断的刑警斜了麦涛一眼,“那么倒让我们听听犯罪心理师有何高见。”
“嗯,你说那外甥是凶手,其实这事也很好查证。女孩的指甲里有碎屑,是与人搏斗后留下的。如果外甥是凶手,那他身上必然有相应的痕迹,我估计他没有吧?”
这一句话咄咄逼人,但是合情合理。对方一时哑然,想来是被说中了,可又不愿意吃个哑巴亏,随即反驳说:“我并没说外甥一定是凶手,他可以伙同他人。”
“这也不可能!伙同他人目的何在呢?为财?为色?为报复?你自己刚才也说过了,这不大可能。如果为色,还有请别人上的?报复更谈不上。他和舅舅有些生意往来,其实也算不上幕后潜规则。平房价格看涨,他手里握着资源,爱卖谁卖谁,不大会有什么纠纷,就算有,也不至于要持刀杀人吧?只有为财,倒是有些可能。你可以说凶手慌了,杀人之后因为恐慌,来不及盗窃就逃走了。但这不足以解释为何两条人命之间间隔了半小时。”
麦涛振振有词,组里的一部分人也觉得他言之有理。
为避免情势一面倒,有伤和气,队长发话了:“麦涛,在现场的时候你不是也说过吗,被害人一定认识凶手。”队长处事老到,自然不肯让未来的女婿树敌太多。
没想到麦涛年轻气盛,根本不领情:“对,我是说过这话,不过这熟人肯定不是外甥,理由有三。第一,动机不明。房子卖给自己的舅舅,就算把利润压得再低,佣金也不少,何况这是他自己的意愿,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事后就算要反悔,也不会持刀行凶,所以这外甥根本不存在作案动机。第二,通过现场问话发现舅舅对他很信任,自家钥匙也交给他一把,拿了钥匙再去作案,这不是掩耳盗铃吗?摆明了让自己成为最重要的嫌犯,他应该没这么傻吧?第三,杀了亲人之后,有几个人愿意重回现场?外甥第一时间报了警,看得出他自己也很震惊,留在现场等待警方赶到,这也不合情理。所以我认为,凶手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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