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相关于一了无新意之主题——那从古典时代起便持续困扰政府部门的,关于“如何辨识并捕捉伪扮为人类之生化人”之方法。
k定了定神,望向前方。
他看见自己无血色的脸。
他的倒影,鬼魅般悬浮于玻璃窗外。
k起身至玻璃窗前,凝视着自己距离外的幻影。穿过那铅笔素描般的淡漠人形,他看见天际线处,透明水蛭巨兽依旧接续爆破着四周建筑。
水蛭。灾难必与血色素法有关。k想。而血色素法,又直接导因于生化人筛检之古老议题——
(一如狙击镜之照看。自茫茫人海中,将伪扮为人类之生化人准确锁定。逼近,逮捕,监禁,用刑,以儆效尤……)
这不是新鲜事了。回顾起来,此一历史悠久之争议,期间曾横跨数十年,历经各式人权团体、利益团体、社运组织、学界与政府组织、政党政客之权力角力;而于2150年代,亦即距今约近70年前暂告中止——公元2154年3月,于其时人类联邦政府总理k.d. wu主导下,泛称“种性净化基本法”(the law for the racial purity of the human race)之宪法增订条文修正案业经国会议决,正式通过。自此,相对于其他非人类之“类人物种”——包括较为古老的“机器人”(robot),目前主流类人物种“生化人”(或称生化复制人,bio——synthetics),以及较为少见的“合体人”(或称人机合体人,cyborg)等等——“种性净化基本法”明确保障了人类作为唯一优先物种之权利。且为确保法律与时俱进,基本法亦于一定限度内授权予人类联邦政府,得视情形弹性规范人类与其他“类人物种”间之法定差异。
而一切法定差异,均须以成文法为之。
易言之,人类与生化人究竟有何差异,如何识别,皆必须明定,见诸文字,不容有任何模糊暧昧之处。
是以,原则问题既已解决,进一步任务必然即是此“法定差异”,亦即所谓成文法细则之订定了。
然而这正是难处所在。有何方式,能帮助人们准确区分“生化人”以及“真正的人类”?
究竟该借由何种方法,何种技术,方能精准辨识生化人与人类间之差异?
第5章
(画面消失后。)
(暗夜荒野。全黑。静止。)
(亮白色片名字样缓慢浮现。)
最后的女优
(字幕片:22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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