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书说:‘王公百官,……如闻坊市之内,置邸铺贩鬻,与人争利,并宜禁断。’武宗的敕文中也曾说:‘如闻朝列衣冠,或承华胃,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地方上的军政大吏如节度观察等,也多做生意,‘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各托军用,实私其利息。’朝廷也深知商品经济观念影响深远,官吏经商已举世滔滔,积重难返,遂不得不承认现实,变更法令,改为所有官吏在乡村及坊市开设邸店,经纪求利,一律按照百姓例差科,不得有特殊优待。这实际上是取消了以前的禁令,默许官吏经商。例如:‘诸使、诸军、诸司人在乡村及坊市店舍经纪,准前后敕文,收与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应属诸军、诸使司等在乡村及坊市店铺经纪者,宜与百姓一例差科,更不得妄有影占。’都是其中明证。”
黄崇嘏终于忍耐不住,道:“正是由于官商合一,互为依托,致使国家商税日蹙,不法商贾获利丰厚。白居易曾说,由于盐商等‘皆多藏私利,别营稗贩,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征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尽入于私室。此乃下有耗于农商,上无益于管权明矣’。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自关以东,上农大贾,易其资产,入为盐商。’他认为,商盐获利丰厚是与盐商直属朝廷管理的体制有关的。因此在《盐商妇》一诗中写道:‘盐商妇,多金帛,不事田农与桑绩……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
李曜见她居然知道这一点,颇为意外,不过却并不反感,反而笑道:“说得是,继续说。”
黄崇嘏脾气上来,也不管会不会得罪了这位朝廷右相,继续道:“这种官商结合的经营方式,既不能保证政府垄断全部收入,又不能对商人的利益进行调节,造成盐税流失于私人手中与农商利益的巨大反差。因此,他把利归商人作为政令失度的主要标志,认为‘使幸人奸党,得以自资’者,此乃‘政之疵,国之蠹也’。因此,他认为朝廷兴利除弊的首要任务就是‘沙汰奸商,使下无侥幸之人’,破除这种官商合一,互为利用的管理体制。”
李曜见她一脸正气地说来,不禁笑了起来,点头道:“白乐天公的见解是有一定的合理性。”见黄崇嘏对这个评价似有不服,摆手制止,道:“不错,商品经济观念的发展,几乎摧折了官定的‘抑工商’国策的影响,从而使工商者的地位不仅能堂而皇之地‘尽居缨冕之流’,而且力过吏势,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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