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长四十里,德沃壤四千余顷”。又如于頔为湖州刺史时,境内有西湖,“溉田三千顷,久湮废,頔命设堤以复之,岁获秔稻蒲鱼之利,人赖以济”;淮南节度使李吉甫,“于高邮县筑堤为塘,溉田数千顷”;江西观察使韦丹,筑堤捍长江水,“凡为陂塘五百九十八所,溉田万二千顷”。这些水利工程促进了江南农业生产的发展。当时,江淮一带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如江淮一带是:“淮海奥区,一方都会,兼水陆漕輓之利,有泽渔山伐之饶,俗具五方,地绵千里”;浙西的湖州,出产“贡橘柚纤缟茶、紵”等物,“舟车所会,物土所产,雄于楚越,虽临淄之富不若也”;润州也是繁富之地,“大江具区惟润州,其薮曰练湖,幅员四十里,菰蒲蓤芡之多,龟鱼鳖蜃之生,厌饫江淮,膏润数州”;浙东地方是“机杼耕稼,提封七州,其间茧税鱼盐,衣食半天下”。
正是由于当时江南经济的繁荣,才能负担起唐王朝沉重的赋税任务。两税法施行后,在庄园经济发达的基础上,手工业和商业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尤其商品交换,表现得更加活跃,这是因为庄园经济的分工,经济作物增多,手工业生产扩大,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唐朝中、后期,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在以前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唐朝的封建政权,正是依靠江南地区的殷富财力得以勉强维持。
从社会生活方面分析。以两税法为主体的赋税制度变革,对唐代农民家庭和农村生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新的赋税制度下,农民的家庭结构、经营模式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商品性农业和农产品商品化迅速发展,商品交换的场地也开始向城市转化。这些变化对唐代农村生活、城市经济以及国家税收结构等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两税法对农村户口和农民家庭结构的影响。两税法对唐代户口增长起着积极的作用。首先,由于农民安心生产和生活,有利于人口恢复和增长,大量脱籍户重新入籍也使政府控制的户口迅速增加。其次,两税法以货币为主要征税方式,改变了租庸调下的僵化体制,农民家庭经营方式逐步多样化,对其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起了促进作用,唐后期联合家庭明显多于前期,这与农民经营方式的改变有很大的关系。第二、两税法对农村经济生活的影响。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固定的收税模式,“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货币成为税收的主要方式。政府征发徭役也以雇为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放松了。正如陆贽所说:“变征役以招雇之目,换科配以和市之名”。
同时,唐后期一些统治者也认识到商业和手工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0页 /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