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催,传达官府命令、编排各种差役等等。充里甲之役的人,必须有丁、有产,无丁、无产者只作带管而列于册后,为畸零,所以里甲之役虽以户计,实以丁、产为基础。均徭之役以丁为主,验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由里甲编造等第,均输徭役,故叫均役。均徭之役是供官府役使的差役,主要有祗侯、禁子、弓兵、厨役、解户、库子、包脚夫等等。亲身服役的,称力差,由民户分别供给或以货币代输的如岁贡、马匹、车船、草料、盘费、柴薪等公用之物,称银差。以后力役常以银代输,于是银差范围日广。派役时一般以丁粮资产的厚薄即户等的高低为依据。户等高的充重役,户等低的充轻役。均徭的编审,一般与里甲编审的时间相同,即十年编审一次,也有五年、三年或二年编审一次者。杂泛之役,或称杂差,即无一定名目,临时编签的徭役。一般包括三类内容:兴修水利,如治水、修渠、筑坝等;为中央政府充工役,如修城、建筑宫室、运粮、修边防工事等;为地方政府充杂役,如斫薪、抬柴、喂马等等。
明中后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人头税又一次发生重大变革,即将各类差徭全部按土地摊入地亩,合并征收,但丁银和田赋并没有完全合并,只是丁银不再以丁计课,而是以田计课。直到清实行摊丁入亩制度,丁银才彻底并入地亩,至此人头税在理论上被废除。但在实践中,拉夫派差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如北洋政府时期兵差就是对劳动力征收的力役、实物或货币。
由此可见人头税的改革是经过很长时间发展变化才最终废除的,而李曜现在却要“秒废”,时间跨度约莫八百年,能不能做到?有没有这种社会基础?
实际上人头税自产生伊始就陷入了一个遭人唾骂的怪圈,四千多年来,几乎骂不绝耳。但自封建社会建立以来,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又无一不运用人头税作为财政的挹注。
无论别人怎么看怎么做,至少李曜觉得,从本质上说,人头税是对人民的财力、物力和人力的一种掠夺或剥削,是贫苦百姓的一种沉重的财政负担。不过这种说法过于笼统,也过于简单,作为曾经的“党员干部”,他觉得还是应该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其进行社会价值的评估,才好就事论事,“简政放权”。
对于国家而言,人丁税主要具备两个积极意义:一是财政意义,二是起到调节控制人口的作用。
人丁税的财政意义即是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在贫富分化不甚严重的封建社会前期,税收适宜以人丁税为主。其原因在前文中已作详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而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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