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让地铁方面将视频发过来,没多久,视频传回,用笔记本电脑打开,看到黄静风和段石碑出现的时候,房东指着段石碑肯定地说:“就是他租的房子,这脸型这胡子,一模一样。”
然而,那图像只是一掠而过,异常模糊,段石碑留着络腮胡子,竖起的风衣领子将脸遮了大半,还戴着墨镜,所以根本不能辨别这人是不是张文质。唯一肯定的就是这一居室是段石碑租下,然后让黄静风住的……
一个小时左右,对犯罪现场的勘查结束,刘思缈走出了房间,将一张已经填写完毕的犯罪现场初步勘查表递给蕾蓉说:“你看看吧。”
蕾蓉接过来,呼延云也凑到她身边,两个人一起看着:
表4*犯罪现场初步勘查表(内容有省略)
案件编码:bj201x031xxs0042
死者概况:(姓名:黄静风;性别:男;年龄:26岁;职业:市第一医院殡仪工);
死亡原因:绳索类物勒压颈部而导致的窒息性死亡;死亡性质:他杀;
勘查地点:xx区xx街道xx小区7号楼601房间;勘查方式:区域搜索法;
区域一:死者周边区域,即死者陈尸周围5平方米内空间;
整体描述:死者被伪造自杀,用尼龙绳勒颈悬挂于暖气管上,“踢倒”的木凳凳面有较完整鞋印,暖气管上无指掌纹,墙面有不完整指掌纹,地面有不完整鞋印和杂乱的足迹证据,其他有价值证据较少。
血液证据:无;精液证据:无;汗液证据:无;唾液证据:死者垂直地面有口中垂落唾液;
尿液证据:无;其他体液证据:无;指纹证据:墙面提取到分属不同人的两组不完整指纹,a组含左右手五指指纹,初步比对结果系死者所留,b组含右手五指指纹,遗留者不详。
掌纹证据:墙面提取到分属不同人的两组不完整掌纹,a组含左右手掌纹,比对结果系死者所留,b组含右手掌纹,遗留者不详,但掌纹形态与b组指纹构成一体,系一人所留。
鞋印证据:a组鞋印系42号球鞋鞋印,左脚前尖外侧有一边沿条裂缝特征,长2.2厘米,与死者脚上所穿鞋鞋底特征吻合。b组鞋印系43号皮鞋鞋印,右脚脚弓处有一缺损小圆圈特征,经查,死者遗留的鞋只均为42号,且均无此鞋底特征,疑似犯罪嫌疑人鞋印。
足迹证据:因须对连续足迹做综合分析,此处略。
毛发证据:无,纤维证据:无,武器证据:尼龙绳一根,与索沟内花纹印痕相符。
区域二:生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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