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人就在你身边,你不能离开他,然后你天天看到他心里有你最尊敬的大哥,床上有陌生的狗崽子,而你啥都做不了。
连他以一只眼睛为代价,做出的告白都如此卑微:
“为哥… … 献出一只眼… … 是我心甘情愿。”
“哥… 不要有压力。也不用觉得欠我什么。”
“就是… 希望… 哥以后…
可以爱惜自己的身体…”
“如果… 哥真的…那么… … 喜欢… 做爱,我… 也… 可以… 满足哥… ”
“不要… … 再去找别人了。”
“曦仁哥。”
通篇没有一句“喜欢”,只是恳求曦仁哥爱护身体。
看过初稿的朋友们都知道后来都胜勋用此事对裴曦仁进行感情勒索敲诈,用愧疚捆绑裴曦仁在自己身边。
但是说真的,我觉得当时的都胜勋并没有撒谎。他是真的这么想,也是真的这么说的。
他真的是心甘情愿,希望裴曦仁不要有心理压力。这一刻都胜勋接近于神。
然而人终究不是神。
“因为人类不是神,做不到洞察一切、做不到思虑周全、做不到忍辱负重、做不到纯然牺牲,即使明知道爱即是上面的一切,也下定了必死的决心、尽了最大的努力去奉行,人类的爱也仍然必定会是盲目偏狭、思考不周、动辄委屈、自以为牺牲的。这份爱实实在在的落下来,即使花了再大的心思也罢,落到被爱的人的手心里的,也不过是一片轻到不可承受的心罢了。是因为你爱ta,这片轻才可以承受。
是你原谅,这份残破难言的、笨手笨脚的、参杂了不知多少自私的擅自主张才被救赎为一种有人感激的贡献。你爱ta,ta爱你才可以免罪。你不爱ta,ta爱你,最后只会十恶不赦。”(John Hexa,via知乎)
所以,不被裴曦仁以爱回赠的都胜勋,最终十恶不赦了。
回到看着裴曦仁被轮的都胜勋。
“哥这么喜欢被抹布那我就给哥尝试一下”
“即便这样我还是深爱着哥”
“要让哥体会过地狱才能懂得我的好吧。”
“哥应该很快乐吧”
哥被别人上的时候,实际上对他而言是痛苦;但是长期的痛苦令他把这件事当成了快乐。
都胜勋是狂喜的。
这才是我想写的都胜勋。
这才是足够复杂有趣病态的都胜勋。
这才是疯狗都胜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