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这位有幸存活的被害人,必然有他的用意。
他希望对她做一次“认知谈话”。在完全放松的环境下,利用心理暗示引领被害人回到案发当时的场景,通过启发和描述让被害人回忆起曾经因大脑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自动删减和隐藏的一些记忆片段。此种方法韩印曾经成功地运用过,并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果然,由此方法,被害人回忆起当时她闻到凶手身上有“很重的酒气”。
从被害人家中返回招待所,韩印接到通知,l市局法医科传回来的消息确认了手纸上沾的是精液,遗憾的是纸上的指纹遭到精液的破坏,无法完整提取。专案组方面对“精液”这一信息,能否联系到凶手身上持有谨慎态度,毕竟还有诸多的可能性,但韩印却不那样看——作案时身上有很重的酒气;很可能重回作案现场自慰……凶手的身影在他的脑海里逐渐清晰起来。
第十四章 动机毁灭
数起作案中,凶手针对目标采取尾随、正面拦截以及错身回刺的方式,杀人工具锋利异常,杀人方式简单高效。这一方面体现出凶手可能从事过简单的机械类工作或者重体力工作;另外也可以看出凶手选择目标比较随机,只要是在深夜单独出行的女性,年轻漂亮或者身着艳丽的服饰,在合适的时机下就有可能成为凶手侵害的对象。
但是有一起案子例外,那就是凶手时隔五年再次行凶的第6起案子。在这起案子中,凶手完全颠覆了先前的作案方式,若不是凭借着刀伤创口的比对,很难将案子与前几起案子联系起来。凶手在作案中,不仅与被害人有过接触,而且还把其骗至或者劫持到废旧锅炉房内(死者不会一个人在深夜去那儿,周围没有拖拽的痕迹),并在杀死后做出进一步虐尸的举动。如果说凶手沉淀了五年的时间,他的思维更加成熟、欲望更加强烈了,这些疯狂的举动是可以解释的话,但其随后的作案却又恢复到最初的简单高效,就凸显出第6起案子的反常。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凶手为什么要毁她的容?为什么要羞辱她的性器官?为什么要剥夺她体现女性特征的乳房?一定是源于被害人的身份或者经历。显然凶手对她是有所了解的,那么他们之间很可能是相识的关系。
这起案子的被害人叫刘欣,遇害时年仅31岁,已婚,丈夫叫付小宁,案发时有非常确凿的不在场证据,夫妻俩居住在吴家坡中段,刘欣死前在煤矿厂工作。案件卷宗中,对她没有更详尽的记载,韩印只好亲自到煤矿厂进行深入了解。
煤矿厂的一些工友对刘欣的评价是这样的:漂亮,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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