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前两起受害者的器官抛到第三次作案现场的举动看,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所以说凶手真正在意的是第三起案件,意味着本案中具有研究价值的是最后一次杀人。可是韩印想,为何要有前两次铺垫呢?为何要刻意选择变态犯罪历史上最为著名和最为残忍的两起悬案呢?就如韩印前面曾分析的那样,凶手可能想对世人诉说第三起案子亦是悬案,可前面准备得如此烦琐,却只为传递这样一个简单的信息,是否太过头重脚轻了?动机应该不会如此单纯,韩印觉得凶手除了传递“悬案信息”以外,更看重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惹人瞩目”。而这一动作所映射的,是凶手“急迫”的、“赌博式”的、“孤注一掷”的情绪,那么是什么背景促成凶手的这种心理呢?
第二,上面说了,凶手作案的侧重点在第三起案子上,作案动机很可能是想为徐宏鸣冤,想找出真正的凶手。那么放眼所有与白秀云一案有牵扯的人,谁最在乎这两点呢?徐阳肯定是一个,还会有别的人吗?会是白秀云的儿子吗?
第三,首先来还原一个事实,那就是白秀云当年并未遭到过强奸,这一点凶手显然是知情的,所以在他第三次模仿作案中,也未出现强奸行为。那么谁能了解到这一事实呢?当年的凶手肯定知道,核心办案警察也会知道,另外还有谁呢?不仅仅是这些,关于白秀云一案中所有案件记录最终都被归档秘密封存,除了当年的凶手和核心办案警察之外,“毒打脸部”“下体塞入蜡笔”,这两个案件细节还有谁会知晓呢?
第四,来看看本案凶手在第一次作案中,通过网络论坛将案情公之于众的那个帖子。他在帖子中叙述尸体呈现姿态是这样写的:“尸体呈头南脚北仰卧姿势……”这样一个语句,是不会出现在普通老百姓口中的,它往往出现在报道罪案新闻的记者口中,或者罪案小说家口中,当然还包括警察,又或者熟悉警察工作的人……
第五,如先前所分析的那样,凶手对玉山街道非常之熟悉,他应该就是本地人。而综合凶手短时间内连续三起作案的表现看,可以说手法干净利落,逻辑思维严谨,作案诉求表达得基本清楚,具备一定智力水平,是一个典型的有组织型杀手。以往说过很多次,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这种有组织型杀手通常都选择他们相对了解,但又不暴露他们日常活动范围的区域实施作案。所以说本案凶手选择在他生活的区域,而且是一个非常小的范围连续作案,则显得有些反常,唯一可以解释的是——他想要影响警方的调查,或者想近距离观察和参与警方的调查,那么谁具备这样的条件呢?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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