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案目前还没有依据支持。
我和飙哥垂头丧气的离开了会议室,回到了法医中心。
晚上我在宿舍翻来覆去的睡不着。刘刚是在门口刚换好拖鞋就被第一下袭击,然后再在客厅里搏斗,这个过程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现场本身就没有开灯,而是有另外一个共犯负责照明,刘刚没有道理不开灯就换鞋啊;如果是刘刚开了灯,凶手离去的时候关了灯,没有道理不在开关上留下指纹和血迹啊。难道是先开了灯打斗,然后在搏斗过程中不小心碰到开关关了灯?也不可能啊,因为开关所在的玄关处没有搏斗痕迹和血迹啊。也不可能是凶手用身体其他位置关的灯,因为凶手割破了死者的大动脉,身上应该沾有大量的血迹,看了卫生间和厨房,也没有清洗的迹象,不可能那么巧,关灯的部位正好没有沾到血吧?
电话铃在这个时候突然再次响起,着实吓了我一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