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们仔细的沿颜色变化的地方切开皮肤,观察表皮层和真皮层,会发现皮肤的真皮层是有出血的。这样的出血通常都会出现在外力作用挤压皮肤的时候而形成。”
“嗯,您说的有道理,我这个外行也明白了这里的损伤应该是外力直接作用导致的。”刑警支队长说,“但是,为什么不能是车辆直接撞击导致的呢?如果是车辆的某个部位直接撞击到了头部,不也是这种损伤吗?”
师父说:“这要分两个方面来说。一个方面是致伤工具的推断,这个我待会再说。另一个方面足以证明这不是车辆撞击,那就是交通事故的损伤形态。交通事故的损伤通常会形成二次损伤,所谓的二次损伤通常是磕碰、摔跌伤。简单说,车辆撞击人头部后,人会怎么样?”
“后仰摔倒。”
“对,既然会后仰摔倒,那么位于撞击点的身体另一侧必然会有二次损伤。”师父信心满满,“本案中,尸体头部有伤,后脑、背部都没有损伤,这不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
整个会议室的人频频点头,大家开始被师父说服,认可师父的观点。
“另外,我们检查了尸体的四肢关节。”师父继续放映他的幻灯片,“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中,被撞的人会翻滚、摔跌,死者的四肢关节容易受伤。但是本案中,虽然死者的双膝关节都有明显的出血,髌骨下方关节腔内都是出血,但是肘关节却没有出血。难道一个人被撞击翻滚以后可以只用膝关节着地,肘关节腾空吗?又不是杂技演员。”
师父说了一个冷笑话,全场没有笑,大家都在皱着眉头思考着。
“不仅如此,我们知道,交通事故损伤中,着力点通常是车辆和地面,都是些表面粗糙的东西。”师父指了指水泥地面,“人要是在这样的接触面上迅速翻滚、位移、摔跌,必然会在皮肤上留下擦伤。而本案的尸体上没有一点擦伤。”
连我都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师父迅速的翻动尸检照片,从尸体表面的皮肤看,确实没有发现一点擦伤或者挫伤。
“您说的有道理,我们也认为这确实是一起打击人头部导致重度昏迷后抛尸到现场的案件。”刑警支队长说,“但是这样的案件很难找到头绪,不知道我们该从何处下手呢?”
“现在,我们就说一说致伤工具的事情。”师父仿佛答非所问,刑警支队长有些尴尬,“刚才说了,认定不是车辆撞击的另一条依据就是致伤工具。”
这时候的我苦思冥想,做了不少尸检,我也隐隐感觉到这案件的致伤工具不是车辆的突起部位,但是却无法表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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