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工作也不能耽误。在目前阶段,尸体的处置权并不完全归属于死者的父母,公安部门同样有对尸体的处置权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在未得到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我对王迪的尸体进行了解剖。
死者右耳根的青肿部位是我解剖的重点。我第一眼看到这里时。就怀疑是外伤造成的斑痕,虽然和尸体上其他部位的尸斑看上去很相像,但是身体组织的坏死与正常的尸斑,仍有微细的差别,可以凭肉眼辨识出来。
解剖刀割进尸体耳根的部位时,我的把握又增加了几成。外伤造成的组织坏死与正常的身体组织,割开时的手感是完全不同的,这需要解剖过许多尸体,才能累积这种经验。
解剖过尸体,我长舒一口气。走出解剖室,对冯可欣说:“通知王迪的父母,他们的女儿是他杀的。”
冯可欣的眼睛一亮,看得出这种结果也是他期待的。毕竟他只是一名小刑警,自作主张地把这起案子捅到市里,如果他的判断失误,要承受巨大的压力。
4.模拟作案
在我的要求下,沈恕还是赶来庆县。我力劝他来参与这起案件,说的话很具有煽动力:“这是一起罕见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对尸体很有研究,策划了一起颇具迷惑性的案子,也许是两起,我保证你在刑警生涯里几乎不太有机会再遇到类似的案件,错过就太可惜了。”
沈恕是一听见大案、奇案就全身汗毛孔都兴奋的刑警,经我这样一蛊惑,立刻马不停蹄地从楚原市赶来。他是上级公安机关的刑警队长,来庆县指导或协助办案是名正言顺,无须请示和批准。
我向沈恕和冯可欣阐明了尸体解剖结果和我对案情的分析:“王迪的尸体的右耳根部位有局部坏死,是外力打击的结果。虽然尸体经过冷冻,已经使得检验结果弱化,但是我可以提交科学详尽的检验报告,证明这个检验结果的正确性毋庸置疑。由于受伤部位和死者胸口的致命刀伤几乎是同时发生,所以很难论证哪一处伤痕发生在先。”
冯可欣说:“这两处伤痕的发生时间与案件有密切关系吗?”
我说:“有,而且是决定性的,如果耳部伤痕发生在先,则可以肯定王迪是他杀,反之,则证明王迪是自杀。”
沈恕说:“但是你在解剖尸体后,已经确定被害人是他杀。”
我说:“这是一种推断,因为两起案件都出现了尸体痉挛的现象,这种巧合性如果未经人为安排,自然发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刚好我又在王迪的尸体上发现了外力打击的伤痕,所以我基本可以确定王迪是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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