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岚反驳:“我住我妈的房子,不管付不付我妈房租,我要么欠我妈钱,要么欠我妈情份,我都有成本。最最关键的是,我住哪里,有没房租收入,都跟此事无关。”
毕岚拒绝付给john一分钱,相反,毕岚要求john付给她:
1.毕岚是2月14日情人节那天搬走的,2月份的房租,john要退还她一半,也就是说,900美元的1/4,225美元
2.两人同居时开了一个全新的联名银行账户用来支付共同的开支,毕岚搬走时,2月14日,共同账户上还有206美元,john要分103美元给她。
3.两人同居时,扔掉了一堆旧家具,把好的拼在一起,又另外花900美元添置了一些新东西,这900美元是用毕岚的个人信用卡支付的,当时说好用共同账户里的钱支付账单,由于毕岚信用卡上还有别的她的个人开支,所以当时没算清楚,这帐就落下了,毕岚用自己个人银行户头上的钱付了帐。现在这些钱必须清算,要么john给她900美元,把东西留下;要么这些东西属于她个人所有,她要把自己的旧家具连同新东西一起搬走。
john听到这里,好奇的问了句:“emily,你真要把这些旧东西都搬走?谁帮你搬?雇人?那搬运费比东西还贵。”john知道毕岚老妈刚离婚,家里就两个女人,哪里搬得动家具。
毕岚冲john翻了个白眼,转头对法官说:“我尊敬的法官大人,我要求这个周六早晨8点做garagesale(在免费网站登广告,开门卖旧货),请您判john在周六早晨7点前把他的个人物品都收拾好,打开房门让我卖我的东西。”
两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坚持对方应该补偿自己,并且把各自的证据:租约,信用卡账单,银行付款,等等,呈交给法庭。
法官翻了翻物证,又询问了一下两人的情况,原来男的是个名校毕业的it工程师,有10万美元的年薪,女的是一个销售经理,有6万美元以上的年收入,
法官拿起法槌来敲了两下,叫所有人闭嘴,然后说:“smith先生,虽然租约是你和bi女士(法官念成了bee,蜜蜂女士)一起签的,但是正常情况下,当室友(roommate)搬走,你不想遭受损失的话,你就应该另找室友。既然在长达三个半月的时间里,你没有采取过任何行动,比如说在网上发广告,在小区里贴招租启示......”
john晕:“尊敬的法官大人,这是一套一室的房子,只有一间卧室,只有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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