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理解:
老爸老妈本来就感情不合,从云南插队落户返城时,凭毕岚爷爷家的地位,如果想安排儿媳妇在北京工作,那是小菜一碟,但是两人选择了两地分居,一个在上海,一个在北京;后来毕岚老妈出国,两口子更是再见遥遥无期。夫妻分居时间那么长了,感情自然淡漠。婚姻名存实亡了那么久,离婚也算是水到渠成的结局。
而且,就算他们两人本来感情好,老妈想把老爸也奋斗到美国来,也是谈何容易。老妈出国后,得先读书,再工作,再攒钱,再奋斗全家移民,对老妈来说固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多半要半途而废;老爸恐怕也不见得肯放弃在中国的*身份,中央机关的铁饭碗,跑到美国来重新读书,找工作,奋斗来奋斗去,吃二遍苦,受二茬子罪——毕岚老爸也就高中毕业,那么一大把年纪再到美国来接受第二语言的高等教育,那可真是吃饱了撑的。
毕岚尊重父母的选择。毕岚认为,无论从感情上,还是从生活的现实上来说,父母离婚再觅人生伴侣,都是对他们自己和对方的人生更合理,更容易,也更负责任的决定。父母两人的人生幸福指数和生活质量都因为离婚再婚而提高了,当然,毕岚是在里面唯一没有获利的一个。
好在,就毕岚本身而言,父母离婚对她的生活并没有造成进一步的损失,离婚前,毕岚就既不跟老妈生活,也不跟老爸生活——毕岚是外婆和爷爷奶奶养大的;离婚后,爸爸还是自己爸爸,老妈还是自己老妈——部分原因也是父母离婚再婚后都没有再生育,她依旧是两人唯一的女儿。父母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但是他们跟毕岚的血缘关系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毕岚能理解父母的离异,但是很久以来她一直不能理解老妈跟继父崔振士的婚姻,老妈干嘛要跟这么个中国猥琐男结婚,而且怎么会这么多年,居然没离婚。要知道,吕黛丽跟崔振士结婚这么多年,除最初几年外,后来完全是aa制的,子女,财产,都是你的归你的,我的归我的,彻底门清。所以离婚时手续利落的很,自己填表就行了,省了一大笔律师费。
毕岚一直都怀疑,这两人有感情吗?貌似没有,那他们还凑一起干嘛?找虐,还是......犯贱?
毕岚讨厌崔振士,从心底里鄙视这个继父,顺便把继父的儿子,继父的老妈一起鄙视在内。
吕黛丽跟崔振士在美国大学毕业后,一找到稳定的工作,生活刚有点起色,就赶紧把自己的子女办到美国来。毕岚跟她那个法律上的弟弟(brother-in-law)是几乎同时到达美国的,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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