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的是,是谁赋予了政府这样的权力?婚姻原本是两个相爱的人一种结合形式,这是上天赋予我们的基本人权,而政府却说他们有剥夺这种人权的权力。如果国父们知道的话,不知道他们会不会从坟墓里爬出来将《独立宣言》丢到这些立法者的脸上。”
杰德颇为尖锐的回答让莱斯利顿时起了兴趣,对于一场采访来说,如果仅仅只采访者的主动,而被采访者却回避的话,那么采访就没了任何意义。莱斯利的提问足够刁钻,而杰德的回答也足够尖锐。作为美国自由派的精英分子,杰德从来不掩饰他在社会运动和政治活动上的立场,尤其是财大气粗的他更是各类平权运动的主演赞助者。刚刚那段杰德嘲讽美国国会的话放出去一定会得到美国平权分子的欢呼,当然也少不了极端保守派的诅咒。莱斯利继续问道:“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是一个将基督教作为基本道德规范的国家。《圣经》里可是将‘一男一女的结合’定义为婚姻,而同志的结合似乎不符合这条吧?”
“我的天,斯塔尔女士!”杰德惊叹道,“我觉得我们现在应该去美国国家博物馆将美国权利法案的原文拿出来到节目上读一遍才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全文似乎是‘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吧?而在1947年的‘艾弗森诉教育委员会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休戈布莱克阁下裁决道,‘政府和教会之间必须树立起一道彼此分离的墙……这堵墙,必须固若金汤。我们不能丝毫违反这个条款。’所以,用《圣经》来约束我们的行为,这简直是对美国政治体制和美国宪法的最大嘲讽!”
“那么谢尔曼先生认为《捍卫婚姻法案》是对‘第一修正案’的违宪咯?”莱斯利问。
“不,我更认为是对‘第五修正案’的侵犯。”杰德反驳道,“‘第五修正案’中有关正当程序条款的原文表述是‘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但是对于同志族群来说,他们并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法律程序就被告知他们的婚姻权是不存在的。同时我也认为《捍卫婚姻法案》对‘第十四修正案’所涉及的‘平等保护条款’也有所违背。我们不能在我们的国家里制订这样一种法律,一方面保护某类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却取消另外一类人同样的权利,这不公平!”
莱斯利和杰德在同志婚姻的讨论进行了半个多小时,杰德的律师执照和律师团平素的教导显然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一直在外督场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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