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
顾祝同一上任,即巧立名目,令各地设立毒品稽查所,名为执行戒烟公约,实则从中征收税金,变相买卖鸦片。刘煜生曾经公开抨击此目无法纪之事,因而遭到顾祝同的忌恨。
1932年,《江声日报》副刊《铁犁》在1月至5月间连续刊载了6篇抨击时弊、同情劳动人民、言辞比较激烈的文艺作品。
经过精心策划,顾祝同命人从这些作品中找出几段所谓的“反动”文字,断章取义,罗织罪名,于7月26日下令查封了《江声日报》。当日,又秘密逮捕了刘煜生,并交戒严司令部关押。随后又组织官方报纸《苏报》对这些文艺作品发表了数篇“上纲上线”式的评论。
开始时,顾祝同等人以逼刘煜生臣服就范为主,并未下决心冒舆论风险去杀害刘煜生这个著名报人,所以给刘定了个“违反出版法”这样的不是死罪的罪名。
然而顾祝同等人实在是打错了如意算盘,刘煜生不仅不受威逼利诱,还不断向外界申诉陈情,控诉顾祝同等人的罪行,甚至直接写信给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呼吁派人调查。监察院介入后,由于逮捕刘煜生的理由破绽百出,监察院调查员调阅案卷时却受到百般阻挠。后来在于右任的直接过问下,有监察委员就顾祝同非法拘禁又抗拒调查对其提出了弹劾。
事实上,《江声日报》副刊《铁犁》刊载的6篇文艺作品,并非刘煜生所作,作者是一个名叫于在宽的镇江当地的青年学生,其叔父为当时的镇江商会主要人物。
与刘煜生一同被捕的就有于在宽和《铁犁》主编张醒愚。因为顾祝同的真实意图并非于、张二人,其家人各自一番活动后,两人均很快获释了。依文责自负的原则,刘煜生即使有责任也应该比于、张二人轻,按现在的话来说,最多是“管理失察”而已。如果,刘煜生真是因所谓“叛国宣传”而获罪被害,“主犯”于在宽岂可轻易“逍遥法外”?时间越长,调查越深入,顾祝同等人故意罗织罪名欲加害刘煜生的事实,就越昭然若揭。
事情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大大出乎顾祝同等人意料。就在监察院即将正式咨请行政院,令饬江苏省政府迅速将刘煜生移送法院并惩戒顾祝同等人之际,为阻止自己被弹劾及调查程序再次启动,顾祝同匆匆决定杀害刘煜生以了结此案。
为避人耳目并立即执行,刘煜生这个一介平民被送交由顾祝同所控制的军法处审判,罪名升级为刘煜生在“一·二八”后的非常时期,“作叛国之宣传”,违反的是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而不是出版法了,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在死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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