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立刻去?”
“我查了一下,因为这部电影快要下档了,全市只有星宫影城午夜场上映一场,也就是今天的十一点。这部电影时长九十分钟,看完也要十二点半了。而东渝火锅店距离星宫影城只有十分钟的路程,也就是说,从十二点半至三点这两个多小时,他一定要再去另一个地方,而这个地方,却不能告诉电话里的人。”
“这样就认定他要去行凶了吗?”陈爝这个理由说服不了我,于是我又问道,“或许他家离电影院和火锅店很近,看完电影打算回趟家再去和朋友吃夜宵呢?”
“他提到‘打车去看《变相》’,也就是说,他并不是住在离星宫影城很近的地方,否则何必打车,走路就行了。”
我本来想反驳他“就算很近也可以打车”,但觉得这样太蛮不讲理,就没说出口。
陈爝继续道:“我注意到他另一个反常的地方,就是身上穿着雨衣。”
就这点来说,我一开始也很疑惑。不过想到现在有怪癖的人很多,也就没细想。
我呆了一呆后,总算想出一个解答。我“啊”了一声道:“明白了!是不是穿着雨衣,就可以挡住溅出的鲜血?”
“没错,你最近聪明了不少。”陈爝的赞许听上去像讽刺。难道我以前很蠢吗?
我又摇了摇头:“还是不对,即便是要穿着雨衣行凶,他也没必要在大街上就把雨衣披在身上啊,行凶之前再穿也来得及嘛。”
“如果来不及呢?”陈爝反问我。
“来不及?”我拍了一下自己的额头,“明白了!准备动手的地方有摄像头,所以他就在没装摄像头的地方先把雨衣穿好。”
“有这个可能性。不过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种可能——他也不方便把雨衣放在挎包里。当时我就在想,为什么不放进包里呢?如果说包里原本有一把利刃的话,那就不方便了。因为刃尖会刺破雨衣,这样的话穿上之后,血液还是会溅到自己的衣服上。”说到这里,陈爝突然笑了起来,“这只是我自己的胡思乱想,我需要确认一下。”
“所以你就一路跟踪他去了便利店?”
“我就是想看看,他挎包里究竟是什么。于是走近他的时候,我故意撞向他的身体,同时伸手去触碰他的挎包,还真摸到了一把短刀。”
接下来的情况就如我之前叙述的那样了,现在想起来还是略有些后怕。如果不是唐薇警官及时出现,光靠我和陈爝,恐怕还真抓不住那家伙。
当时我完全没有想到,这件事竟会和之后发生在“枉死城”的那场惨剧,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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