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大门,忽地迎面扑来一股寒意,身上虽然穿着厚重的衣服,但这种寒冷却仿佛能够穿透一切,直达骨髓,似寒冬中饮下一壶冰水,浑身一阵战栗。
我们开门的同时,耳边传来一阵潺潺水声,进去一看才知道,这间石室的中央,挖了一口约有四丈的方形水池。池子的四周用乳白色砖石围砌,砖石的表面打磨得十分光滑。池面在火把的映衬下,水光潋滟,泛起粼粼微波。不过我们心里都明白,这看上去如澡堂子般的人工池子,实际的用途是溺死活人。
中国历史上,将人投入水中溺死的刑罚,称为“沉水”。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有把人沉入河中的刑罚了。北魏时还规定“巫蛊者负羖羊拖犬沉诸渊”,凡是利用巫蛊之术害人者,均要背负一头黑色公羊、拖着一条狗,一齐沉入水底。此外,由唐朝官员李福创造的“沉竹笼”溺人的刑罚,也在中国南方许多地区流行,成为一种处治奸宄的手段。
除了水池之外,石室的四面还有不少用于水刑的刑具。比如将人倒吊,只让其头部浸入盛水木桶的“溺首”,还有以木架捆人手脚,将漏斗塞入口中不断灌水,直到受刑者肠胃爆裂的“濯舌”等。其中最恐怖的,莫过于明代发明的“秽缸之刑”。
所谓秽缸,不过是一口高约九尺的圆形水缸。受刑人裸身置于缸中,每日灌以大量清水和些许米粥,便溺皆在缸内,时日一久,秽物盈缸,缸中之人自然气毙而亡。这种恶毒的刑罚,比之吕后虐杀戚夫人的“人彘之刑”也不遑多让。
“韩晋老师,你看这个。”袁嘉亨用火把照亮一面壁画,“我倒从未见过这种水刑。”
墙上绘着一艘大船在水中航行,船上立着三四个鬼卒,船后拖拽着一个活人,那人脸上痛苦万分,身体和头部都浸在水下。
也是赶巧,我上周正读完一本研究中国海盗史的书,里面正介绍过这种水刑,眼下便现学现卖起来:“这叫‘游舸’,又称‘呵浪鱼’,是古代海盗常用的一种刑罚。施刑时,绳子一头系在船上,一头系在受刑者身上,再将受刑者丢入海中,活活在水中拖拽而死,是专门处置叛徒的酷刑。相传起源于北宋末年,发明者为海盗鱼庆,字弄潮,诨名‘滚海鲛王’。以他为首的海盗当年在福州沿海为祸不浅,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令朝廷很头痛。”
陈爝也道:“与此相似的水刑在欧洲也有记载,他们称作‘keelhauling’,最早提及这种刑罚的是一份一五六〇年的荷兰海军记录,该刑直到一八五三年才被正式废除。”
袁嘉亨听了,惊愕得半天说不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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