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文学的形式渗透民间,起到一定的教化作用,以期重建儒家的道德伦理秩序。而故事中起到警诫作用的就是鬼卒对有罪之人实施的酷刑。这些惨无人道的酷刑,当然离不开刑具。
确定主题之后,接下来的思考,就是如何将本格诡计与之进行结合。此前在录制一期对谈节目时,我的好友兼推理作家孙沁文对我的《黑曜馆事件》提出了批评,他说虽然他很喜欢这个密室诡计,但是这个诡计和整个故事并没有太大的关联。当时我不以为然,认为现实中犯罪就是如此,但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越来越发现主题与诡计的结合,可以使作品的完成度更高,让整个作品提升到另一个境界(推理小说毕竟也是文艺作品)。而这种整体完成度高的小说,与有一两个不错诡计的小说,绝不在一个层次上。
所以,这部《枉死城事件》是我首次尝试将“主题”与“诡计”结合写出的作品。
最后再谈谈这部小说的诡计。
与上一部作品类似,这部小说的主诡计十分宏大,相信有一部分读者是无法欣赏这类诡计的,原因是太过离奇,不切实际。对我来说,宏大的诡计也好,巧妙的诡计也好,都是我心头所爱。但如果一定要二选一的话,我还是喜欢格局大一点的诡计。当然,格局越大,可行性就越低,这点无可争议,但我觉得本格推理小说与犯罪小说不同,原本就是一种过度浪漫化的产物,而其中的诡计,也不过是一种“思想实验”。
何谓思想实验?指的是用想象力去进行的实验,所做的都是在现实中无法做到(或现实未做到)的实验。大名鼎鼎的“特修斯之船”“薛定谔之猫”等,均属于思想实验之列。宏大的诡计在现实中固然难以实现,但在我们的脑海中,却可以很顺利地完成。当然,要深究其中许多细节,那大部分的思想实验注定会失败,因为设定的条件都极为苛刻,推理小说中所需要的“完美谋杀”亦是如此。
肯定有读者不认同我这种说法,又或许在若干年后,我的创作想法和对推理小说的看法会发生转变,出现“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战”的情况,不过那都是后话,暂且按下不表吧!
时晨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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