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的其余几张照片都取出来摆到桌上,屏气凝神地逐一查看。她看得很细致,几乎在每张照片上都停留一段时间,还时不时地调整照片的顺序。
看了好一会儿,她才把视线落在案情记载上。
于梅,女,42岁,春海市人。死亡时间是8月22日22点到23点之间,死因系颈部遭到大力勒挤导致的机械性窒息。勒挤工具为细硬绳索,经勒痕比对与捆绑在被害人身上的绳索纹路相同。被害人没有遭到性侵犯,也没有发现虐尸痕迹。法医报告里还显示:被害人的舌头是在其呼吸完全停止之后被割下的,并且其身上的绑痕处没有皮下淤血迹象,表明死者也是在死后才被捆绑的。
现场勘查表明:案发现场为第一作案现场,凶手应该是通过窗户潜入室内,没有发现财物损失。凶手割舌的凶器应该是一把锋利的锐器,但由于创伤面太小,一时还无法判断锐器种类。凶器和舌头现场都没有找到,可能被凶手带走或者遗弃。凶手捆绑被害人使用的绳索是常见的尼龙绳,长度为2.5米,直径10毫米左右。现场没有采集到指纹、脚印、毛发、纤维等与凶手有关的任何证据。
发案的景程花园,是一个全封闭高档住宅小区。一共有东西两个出入口,均设有保安岗亭,住户持门禁卡进入,外来车辆进入须登记。讯问案发当晚的值班保安,均表示未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至于监控方面,于梅家的别墅本身并不在监控范围内,但小区内有几个路段是设有监控的。小区物业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案发前后相应的时间段里,于梅家附近的一条小区马路上曾两次出现过一名黑衣人。但因当夜雨水很大,视频效果模糊,无法看清黑衣人具体长相。而在该路段尽头,小区北侧属于监控盲点的铁栅栏墙下,勘查员发现了两枚清晰的脚印,想必凶手正是从这里翻墙进出小区实施作案的。通常人的脚印是身高的七分之一,脚印长度为26厘米,因此推测凶手身高在一米八以上。
案发当晚被害人一共用手机拨打过三个电话,接过两个电话,经查证都是与工作有关的,并且当事人都有不在场的证据。最后与死者接触的人是她的一个客户,两人在新都大酒店吃了顿晚餐,分手时为晚上21点40分左右,该客户也有不在场的人证。
无法亲临案发现场,那么手上的这些资料就好似组成一幅“画像”的各种素材,戚宁需要从这些素材中找出能反映罪犯行为和心理特征的信息,然后通过特定方式的筛选,将有用的信息重新组合、合理演绎,以时间顺序进行适当排列,从而还原凶手作案的整个过程,进而拼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6页 /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