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来获取满足,直到被毁灭或者出现不可抗力为止。
“就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两起案件有三个明显相似的特征。第一个,作案手法相同。凶手采取了从背后突然袭击以绳索勒毙犯罪对象的手法。这可能是他喜欢的,能给他带来某种快感的一种行凶方式。当然这不是一成不变的,凶手会随着连续作案累积的经验,根据环境完善手法,并灵活运用。第二个,作案特征相同,通常我们称作犯罪标记相同。在本案中,凶手在勒死于梅和王益德之后,几乎附加了同样的看似与杀人无关的行为,包括脱光被害人的衣物等。第三个,两名被害人都处于中年以上的年纪,职业一个是律师,一个是医生,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笼统地说都属于服务社会大众的专业人士,且事业有成,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最重要的,现在基本已经查实,他们虽然外在形象很好,但背地里都做过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勾当。总的来说,他们都是在某一专业领域里有所成就的人,同时也都具有严重的道德缺陷。由此可以看出,被害人是具有固定类型的。
“以上三点,就是理论上判断变态连环犯罪的三个要素。通常,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要素,案件就可能是一起连环案件,而本案显示的证据竟然与三个要素全部吻合,所以虽然目前只发生两起案件,但我个人判断这两起案件肯定是一个连环杀手所为。目前的分析就是这些。”
戚宁说完,长出一口气。虽然她并不怯场,但毕竟还是第一次在如此重要的场合分析案件,心里还是有点紧张,手心里也已经全是汗水。
分析行为证据,剖绘犯罪心理,进而描述出罪犯轮廓的方法,作为一种辅助手段运用在刑事案件侦破中,在欧美国家已经比较广泛了。但国内接触这方面信息比较晚,而且缺乏本土化的系统研究和专业人员,所以在实战中运用得很少,大部分基层警员对此还是抱着观望和审视的态度。
果然,戚宁话音刚落,会场中便响起一阵嘈杂,疑问声也不断涌现。
“小戚,就目前的两起案件来说,你所谓的犯罪标记还是有不同之处的。比如说凶手在第一起案件中割掉了被害人的舌头,而在第二起案件中则是切除了被害人的心脏,这是为什么?”马成功首先发问道。
“哦,我说的犯罪标记相同,是指标记行为所映射的心理需求相同。在本系列案中,割舌和摘心对凶手来说都是一种惩罚手段。”戚宁从容地解释道,“凶手在两起案件中,对每一个步骤都执行得非常严谨,标记行为几乎是重叠的,所以我认为它是一种仪式化的标记行为。这可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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