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导致多条平行的、沿着人体皮肤皮纹方向的撕裂口,或者导致内脏的破裂和肋骨的大面积骨折。有的可以在人体的皮肤或者衣物上留下车轮胎的印记。对碾轧伤的分析判断,有助于分析碾压行为系无意还是故意,从而判断案件性质。
4. 拖擦伤。
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成伤方式,除撞击、摔跌以外,还存在人体被车辆拖拽的可能。因为路面都是粗糙的,所以这种拖拽会导致人体大面积表皮剥脱。而且这些表皮剥脱都是方向一致的,被法医称为刷状擦伤。
二、汽车车内人员损伤
当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不仅仅是行人。在车辆互相撞击、车辆撞击不动物体、车辆发生翻滚倾覆等诸多状况中,车内人员损伤也具备独有的特点。
1. 挥鞭样损伤。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损伤,甚至在全部致命性车祸中占到了30%。正常人的颈椎活动度有限,如果把颈椎比喻成一根鞭子,活动度小的第6、第7颈椎就是柄,而以上的部位则是鞭梢。在车辆发生急刹的时候,颈椎会像鞭子一样在惯性的作用下而挥动。这种挥动,可能损伤颈椎当中的颈髓,从而直接致命。如果系了安全带,这样的挥动幅度就会大大减小。所以如果有人认为安全带仅仅是防止撞击玻璃导致颅脑损伤,有气囊也一样,那就大错特错了。
2. 撞击伤。
和行人一样,车内人员和车辆框架、玻璃的撞击,有时候也一样是致命的。虽然现在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在不断地提高,但是车内人员的撞击依旧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3. 其他损伤。
因为车辆内部的构造不同,所以车内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产生的损伤也不同。但是任何车辆都有方向盘和安全带这两个形态特殊的物件。所以研究方向盘造成的损伤和安全带造成的损伤,有的时候也对法医学分析存在积极作用。
三、其他车辆损伤
道路交通的构成,不仅包括汽车、人、路,还有其他种类的车辆,比如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两轮车,电动或机动三轮车等。这些车辆相比于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更加容易使人受伤,且损伤更加严重,通常是以多处骨折、颅脑损伤等摔跌性、撞击性损伤为主。尤其是摩托车,车速快、设施差,如果不戴头盔或者骑车载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死即伤。据文献报道,摩托车事故死亡率比汽车要高出二十多倍。
法医研究交通事故损伤也非常有必要。在老秦的小说《尸语者》“死亡骑士”一节中,老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