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巴比伦之囚”。
波斯人却解放了他们。第二年,居鲁士发布命令,允许这些巴比伦的囚徒回到故乡,并把巴比伦人掠夺来的金银财宝还给他们,以便他们重建祭祀中心。这真是功德无量,以至于犹太人把居鲁士称为“波斯的弥赛亚”。
居鲁士的善举让他威名远扬,他的仁政则让帝国日趋稳定并发展壮大。没有证据证明居鲁士这样做,是汲取了亚述帝国灭亡的教训。但可以肯定,波斯帝国收获的不再是此起彼伏的反抗,而是地方对中央的支持。
继承了这条政治路线的,是大流士。
如果不算篡位的高墨塔,大流士是波斯帝国的第三任皇帝。在他的治下,帝国被分成二三十个行省(请参看本中华史第八卷《汉武的帝国》)。行省的拉丁语provincia原本就有委托的意思。因此,按照罗马人的理解,把一个地方委托给高级主管去治理,这个地方就是行省。
波斯的行省也大体如此,被委托治理的高级主管则是总督。行省总督原则上由波斯贵族担任,下级行政单位则交给当地人,比如爱奥尼亚由希腊人管理,耶路撒冷归犹太人自治。从居鲁士到大流士,皇帝的态度历来就是:地方行政和人民生活,能少管就少管,能不管就不管。
要管的只有两件事:法律和税收。
法律在波斯帝国的政治生活中极为重要。正是靠着法律,大流士保证了政令的统一。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生活在帝国广袤大地上的,是许多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
一统天下,唯有法。
的确,治理如此庞大的帝国,法律比武力成本更低而效率更高。而且,正如他们尽量使用本地官员,波斯皇帝也尽量维持当地法律不变。居鲁士和大流士都不喜欢朝令夕改,因为法律的不变才意味着帝国的永恒。
如此,也才能无为而治,并长治久安。
事实上大流士最为得意的事情,就是一生都在充当法律的保护人。他甚至说,只有依法治国,强者才不会欺负和毁灭弱者。这就不仅是法治,也是德治了。对此,大流士也非常努力。他一再表示要克制自己,不乱发脾气,要做正义的朋友,因为他是一个好的战士。
没错,决战并非一定要在沙场,治国也许是更大的考验。居鲁士和大流士放长线,其实是要钓大鱼。这大鱼除了属邦的效忠,还有源源不断的财富。
这就要靠税收。
税收是帝国重要的经济来源,因此皇帝相当重视。每个行省都有专职的财务官,一律由波斯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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