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在卷宗里,我不多说。专案组在第二次调查走访时发现一个细节,除了二十七名证人证实有朝天鸣枪的动作外,四十四名证人在听到第一声枪响之后,又听到钱刚发出口头警告,然后再响起一枪,也就是说有四十四名证人证实了这样一个过程,口头警告—第一声枪响—再口头警告—第二声枪响。钱刚使用的是五四手枪,口径为7.62毫米,初速为420~450米每秒,枪口动能为49公斤每米,有效射程为50米。这是江州警方所使用的威力最大的手枪,杀伤力很强。中枪者在近距离中枪后,不管是被击中左手腕还是心脏,身体都会受到严重伤害,必然会丧失进攻能力,至少会丧失挥动铁锹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钱刚用不着继续口头警告,更用不着开第二枪。出现再警告和第二枪,说明第一声枪响后,死者没有丧失行动能力,仍然在进攻。”
在侯大利停顿之时,市检察院法医周亮忍不住道:“这个说法过于主观了。死者当时喝了酒,情绪激动,在这种情况下肾上腺素激增,中枪后不会感觉太疼,有可能还能行动。五四手枪威力虽大,仍然是手枪。”
侯大利等到周亮反驳后,耐心解释道:“死者是左撇子,在左前臂桡骨粉碎性骨折的情况下,如果要继续进攻,只能换成右手,单手持铁锹。在对八十一名证人进行调查走访时,有五十二人证实死者是双手握铁锹,没有一个人记得死者有右手持铁锹的动作。”
周亮道:“从第一枪到第二枪也就是五六秒的时间,再加上另外三个民警还在控制另一个拿菜刀的老工人,现场非常混乱,围观者除了靠近菜地的少数几个人,多数人都看不清楚菜地在这几秒发生的事。不管是调查走访,还是现场勘查,都无法否定死者身体上有两个弹入孔的事实。我提醒一点,两个弹入孔,这是无可辩驳的。”
侯大利道:“我只汇报专案组的调查结果,至于最后是什么结论,由专家组决定。”
省检察院费主任道:“周亮,专案组汇报结束后,你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
周亮不再说话,重重地坐了下来。
侯大利道:“尸检报告在各位专家手里,我不再复述。专案组复查过物证,发现弹头发生了变形,弹头的弧部出现了撞击痕。死者躯干的枪创都在软组织中,没有碰到骨头。既然在躯干中没有遇到骨头,弹头的撞击痕如何形成?而且,弹头留在了体内,形成了盲管创伤,说明该弹头进入躯干后动能明显衰减。五四手枪近距离射击,没有碰到骨头的情况下,仅凭肌肉组织能否使弹头的动能明显衰减,最后形成盲管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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