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森三战三胜,记牌时间26分多钟。
尼尔斯三战三胜,记牌时间6分多钟。
两人准确率一致,但尼尔斯却比内森快了整整四倍。
这四倍,拉出的就是凡人和天才的距离!
樊希起了一身鸡皮疙瘩,心中满是不可思议。一共156张牌,他费时332秒,平均记一张牌才2秒。2秒是什么概念?也就是滴答滴答两下!一个数字,他差不多一眼扫过,就全部印在脑中了。这样的大脑和扫描仪有什么区别?
内森打了他一拳,笑着摇头,“你小子厉害啊。我练了一年记忆,还是搞不过你,甘拜下风。”
尼尔斯笑笑,“我的记忆力确实比别人好了一点,也许你再练一年,就能超过我了。”
内森哈哈大笑,“岂止一年?估计得十年才有可能吧。难怪今天下午的偷袭,你能够全身而退,要换我们这些凡夫俗子,估计都去上帝那报道了。”
樊希问,“你现在还能说出小卖部里货架的摆放顺序么?”
尼尔斯看了她一眼,点头。
“右手第二排货架的第五行,放的是什么?”
樊希根本没注意过这个细节,她只是随口一问,没想到尼尔斯几乎没有犹豫,就将货品的摆放秩序说了出来。
她哑口无言。
人们天生对强者有一种向往,而尼尔斯绝对属于这类人,他的自信不是空穴来风,他确实有这实力。
樊希想,这个男人,她算是和他耗上了。
比赛结束,尼尔斯起身想走,却被樊希一把抓住。
她的手指紧紧抓住他的手臂,力道还不小,尼尔斯一怔,瞬间想起了下午她甩在自己脸上的那两大巴掌。
“你赢了他这局,还有我。”
内森一听,顿时来兴趣了,道,“怎么,你也是记忆高手?”
樊希没理他,一双漆黑的眼睛紧紧盯着尼尔斯,问,“你敢接受我挑战么?”
热量从她的手指尖穿入他的皮肤,这是两人第二次有身体上的直接接触,他拉住她的手腕,让她松开,问道,“你想怎么比?”
“一共12种底色,多层重叠,成为一种新颜色。随机抽取两组,观察五分钟,然后说出新颜色是由哪几种底色组成。”
尼尔斯看了她一秒道,“这我做不到。”
“是做不到,还是觉得太简单不屑一顾?”
这女人浑身是刺,尖锐得很。
内森在一边,怂恿道,“,尼尔斯。人家小姐都发出挑战书了,你不能不接。”
樊希挑衅地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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