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迹耪釨in到什么地方去,与其自己瞎猜,不如去找他问清楚;为今之计首先要争取到机会跟阿Phone单独说上话,问清他的心思才好——看Bin又走到自己这边,忙道:“我小时候爸妈带我出国来玩,不小心走丢了,我不会说英语,幸亏Phone帮我找到爸爸妈妈;刚才认出是他,我很高兴。Bin哥,你让我跟他说说话吧。”
Bin一笑,一指驾驶室,“他在开船,你去找他吧。”林奕没想到这么容易就达到目的,喜道:“谢谢Bin哥。”便跑向驾驶室,推门见里头只有阿Phone一个人,手里叼着一支烟,叫道:“Phone,锋叔叔”,扑过去从背后将他抱住。
阿Phone身子一僵,旋即不动,拍拍他的头道:“小奕,你都长这么大了。”林奕狠狠抱着他,低声叫着“锋叔叔,锋叔叔”——这厚实有力的臂膀,安稳熟悉的感觉,甚至这呛人的烟草味都让他迷醉——小时候还不觉什么,从上了高中开始,他甚至好几次做梦都梦到阿Phone,醒了之后两腿间湿乎乎一片——林奕是要面子的人,这隐秘之事他也不好意思跟旁人说,那份思念就越发如疯长的野草;五年了,如今终于见到本人,他一把抱住,只有一个心思:我要跟他在一起,再也不离开他,再也不放开他。
阿Phone终于有些受不了,深吸一口气道:“小奕,我胳膊上,有伤。”林奕因他换了一件不带血的外衣,激动之下就忘了他受伤的事,闻言赶紧松开他,连忙道歉:“对不起,锋叔叔,我忘了,你的伤怎么样了?”说着就要解开他外衣查看。
刚才狙击手那一枪打得虽突然,阿Phone躲得也很及时,子弹嚓着他左臂打过去,划出一道大口子,流血虽多,却并没伤到筋肉骨头——那子弹旋即穿透司机座椅靠背,却被后面司机和乘客间的上半截的半透明有机玻璃板挡住了,偏那有机玻璃板上贴了一大幅广告招贴画,因此林奕虽就坐在阿Phone身后,却也没见到落地的子弹——他一个城市少年,不过在电影和游戏上看过此类枪战,后来的一个小时情绪大起大落,而阿Phone一路开车开船全不碍行动,也就没顾忌到此。
阿Phone三年前调到重案组,各种危险交火情况所在多有,这次伤势又不重,他开着车就用随身带的止血绷带包扎好了,下车时为防半身血迹吓到人就把原来司机搭在座位上的外衣穿了来——要不是林奕狠命抱住他不撒手,他都懒得提这事。可这少年虽然毛手毛脚,对自己一片牵记挂念之情却是真的,拦他一句没拦住,也就由得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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