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完全可以把我丢去一个叫做“警察局”或者是“派出所”的地方,然后继续过他一个人的逍遥日子。可是谁叫他那天把我当成了小偷,并且顺手抄起一只暖瓶兜头就把刚从蛋壳内托生出来的我砸了个脑震荡。
不管依照地球上的法律还是宇宙公约,李默对我做出这种事,我完全有理由赖在他家里要求他照看我,直到我的大脑发育完好。
当然,其实当初李默砸在我脑门上的那个豁口已经好了,脑震荡后遗症也随着我的生长发育消失了。大概是出于习惯,或者是怜悯——李默一直认为,缺乏地球常识的我是被他一暖瓶砸傻的——李默居然一直养了我两年,并且丝毫没有将我从他家里赶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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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扯远了。
话说我揣着那一百块钱,摸黑下了楼,并迅速穿过一条冷清的小街,走过一个堆满了垃圾杂物的小过道,从一片破旧的楼房中钻了出去,站在了一条主营各色吃食、街边摆满了各式“地摊”的小街道上。
以宇宙标准来看,这条街道真是集“脏、乱、差”为一体。
在我的飞船抛锚之前,或者说在我还未降临到这个偏僻的星球上之前,这样脏兮兮乱糟糟的“进食”环境我做梦都想象不到。可我现在完全依靠李默的接济过活,连填饱肚子都很困难,更别说挑剔环境了。
我也曾考虑过跟李默一起出去“工作”,但当我对李默提出这个要求的时候,他当场就把我推下了沙发。
我手里捧着的一次性泡面盒包括泡面盒里滚烫的汤汁直接扣到了我脸上。我被烫得惨叫,李默却罕见地没有安慰我,而是带着一种莫名的“愤怒”情绪冲上来又在我小腿上补了一脚。
那一脚踢得我好长时间都没缓过气来,只觉得那条腿疼得好像已经不是自己的了。
依我看,李默很看不起他自己的工作,而且也看不起他自己。
甚至连带着我稍微提了一下和他一起出去工作的事,他都暴怒得想要杀人。
打那儿以后我就没再提过那件事,而李默也陆续帮我找了几份简单易做的事。只可惜,由于我对地球上的情况并不了解,因此那几份工作都被我给搅黄了。
我记得,在我最后一次被“老板”炒掉之后,李默将我拖回家,从冰箱里抄出一支玻璃瓶装的啤酒,恶狠狠地朝我走来高高地扬起那只手臂。
以李默的力量,再加上那只酒瓶落下来的加速度,再算上酒瓶中酒液的惯性,那东西若是落到我脑门上,估计我就得重新变成一颗蛋、提前进入休眠期恢复元气了。可是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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