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香港的一切都会好像其金融或科技般,异常地发达并走在国际尖端。
错了。
香港只是一个同性恋不能够合法结婚的地方,香港只是一个变性人不能够和自己所喜欢的人结婚的地方。前一阵子,一综新闻闹得热烘烘,那是关於一个变性人。那一个变性人想跟自己喜欢的男人结婚,但在香港的法律下竟然不容许,於是他入禀法庭去争取自己的权利,然後事件不了了之,想必是败诉了。
香港就只是这样的一个地方而已。
同性恋——林春忽然想,他真是同性恋吗? 然而,在他和陈秋在一起时,他从未想起过这一个字眼。是,他和陈秋是同性,他们享受著对方的肉体,但他们之间何曾有「恋」过? 这只算是同性的亲密行为,不是吗? 对於那些没有交女朋友的男生来说,一起做这种事、发泄多馀的精力,也是很合理的,不是吗?
如果硬要说是恋,那大概也只是贪恋著彼此的肉体而已。年假时,林春在陈秋的家住了一星期,就在最後那一晚,陈秋对他做了些无法挽回的事。林春理应感到愤怒、因为他被人侮辱了,可是,他却感到不可思议地舒服。自那次之後,每当他上陈秋的家,结果就会去做那种事。
这种行为没有一点痛苦,因为陈秋说,他们没有做到最後一步。他们抚摸著对方的身体,虽然大多时候都是陈秋压著他,在他身上大肆游走。林春往往合上眼,他就觉得自己去了另一个世界。
很舒服,为什麽会这麽舒服? 他像回到最初的时候,身子浸泡在母亲肚里的羊水、随著母亲的活动的晃著、摇著,然而却感到不可思议的安全感。可是,他又分明知道自己正躺在陈秋身下,让陈秋——这一个他说不上是相熟的人,抚摸著自己的身体。
就是合上眼睛,也彷佛见到陈秋那时的样子,他感觉得陈秋的手是如何反覆细抚著他的身体,有时光只是滑过一次,有时来回搓揉著,有时用力捏下来,痛得来很痛快,或者咬下来、舔著、吻著,他总是用不同的方式去感受林春的身体。最後,林春在陈秋的手泄出来,那种没顶的快感好似自杀那一刻——虽然林春没真正去自杀,但他想像出来。
高潮那一刻,他往往紧闭双眼、堕入深渊,连带的身子也很像被什麽东西扯下方,一味的向下坠,喘著气挣开眼睛,人又重生了,白光打入他给泪花蒙蔽了的双眼,他看到陈秋那迷糊的、意乱情迷的脸。相拥时,很暖、很热,世界上好像只有两个人,但这样就令林春感到很满足了。
世界上有这麽多人,又如何? 如果人与人之间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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