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秦晓肖,三十来岁,是个华人,住在哥达镇的一小破屋里,虽然这已经是我回荷兰的第五个年头了,但是我依旧是个只会使用fuck来表达心情的傻逼。
我有严重的抑郁症,半个月也说不上几句话,实际上,我也根本不会说英语,我有一个中美混血的助理,他的中文比我还溜,我用我死去的前情人的钱支付着他昂贵的工资,所以即便我是个抑郁生活不能自理会说的英语不超过五句的白痴,我依旧可以活下去,尽管我觉得死这种生存状态更适合我这种行尸走肉。
不说了,我英俊的助理又到我家来给我讲故事了,他现在对付我和对付他那三岁的女儿完全一个调调,说不定他还会觉得我及不上他家女儿呢,其实我也觉得,一个连魂魄都没有的玩意,活着除了浪费粮食,你还能找出他的任何价值吗?
我也不是没想过去死,这年头死一俩个我这样的人渣也算为民除害了,我至今还没死的原因是,好吧,我现在有客人,我等会儿再慢慢告诉你们。
“晓肖,看我给你带了什么好吃的。”活泼软糯的声音。
“凡,没大没小,叫叔叔。”
“No,我为什么要叫晓肖叔叔,我喜欢他,再说,我已经十七岁了,为什么要叫一个比我矮一头的家伙叔叔,你不能因为自己老,就觉得别人都和你一样,你看上去就像是晓肖的爸爸。”
“你说什么?”
“尼玛,我说你看上去像个糟老头。”
“卓凡你个不男不女四肢发达畸形的怪物~~”
“……”我眯着眼含笑看着Dan和卓凡斗嘴,我是不是看上去有点浊士佳公子的成熟和温柔。
卓凡是Dan姐姐的儿子,有四分之三中国血统,所以它能灵活的运用尼玛你妹这些深奥有内涵的词语。他今年十七岁,身高一米九五,可能还不止,你们可别像Dan似的缺心眼,不能因为自己长得矮就说人有巨人症,实际上明眼人都可以看出,卓凡是个挺正常的孩子,高大帅气,唯一一点不正常的,也不过是喜欢我而已。
你们先别笑,我可没吹牛,我这种长相的在荷兰还挺吃香,如果说以前的秦晓肖空有一张漂亮脸蛋,是个嘴贱心恶的混蛋,那现在的秦晓肖,就是个忧郁美丽的白富美,在这个自由的国度,难免有几个识货的暗恋我。
男人太帅不好,总是吸引小孩子。
怎么,你们说这句话听上去有点耳熟,可能吧,我记不得了。
我现在的记性差得要命,大概是长时间服药的关系,我的神经很脆弱,每天都会有五十次觉得自己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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