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很谨慎,避嫌还是很重要的。
“这儿你还不熟吧,用不用我给你推荐几家?”等他上了车,我问。
“唔,不用,”他一口回绝,“我来S市的第一天,别人推荐我去过一家餐厅,很不错的。”
这家伙表面很谦逊,但似乎很喜欢自己掌控一切,从工作,到私人,莫不如此。
他给我指点地方。
“那人挺了解S市,”我笑。“那儿的确很不错,但因为不在街面,知道的人不多。”
“真巧,原来你也知道,”他又笑出那口小白牙,好像小孩子一样开开心心的。“我喜欢它家的鹅肝杏鲍菇。”
——他喜欢吃杏鲍菇。
我在自己脑子的泡马子资料库里记一笔。
车子拐了个弯,已经可以看到那家小餐馆的门帘。这时,停车位上一辆熟悉的车子映入我眼帘。
那辆早晨曾经把我眼睛晃过一次的奥迪Q7。
我听到曹汐椋突然深深吸了一口气。
“不好意思,和尚,我——临时改主意了,不想在这儿吃了。”
他的声音变得僵冷。
“哦。”我当然只能装糊涂。然后我想起早晨看到的,舒婉葭气急败坏的表情。
他们无疑是——吵架了。
“我不认识别的地方了,你找个合适的地方吧。”他对我一笑,笑的很勉强。
我想了想,也不提建议,便径直开车,他也开口,空气变得沉闷着。路过一家麦当劳得来速,我直接买了两份汉堡。
“干嘛?不用我请了?”他终于开口了。
“我们去河边吧。”我把纸袋扔到座位旁,笑出两个酒窝给他看。
“这儿离阳河湾公园不远了,那儿有S市最漂亮的沿河公路。我带你去野餐好不好?”
他皱眉毛,习惯性地想反驳,可是这个提议无疑打动了他,于是他犹豫了几秒钟,最终还是点头了。
我就喜欢看他反过来被我掌控的那一瞬的表情,颐指气使的派头顿时变成小孩子一样的迷惑,那时候,他的眼睛,从微微眯起瞪得有点圆,变成像京剧中的杏核眼,而嘴巴会不自觉的微微翘起来一点点,带点赌气似的。他和我正相反,我的孩子气表现在外面,他的孩子气却是本身固有的,只是平时被掩盖住了。
只有十分钟,车子开进了公园里,绕到沿河公路上,这个我没有夸张,虽然S市是个谈不上依山傍水的清秀城市,但这条沿河修建的公路真的很美,特别在这个季节,有着北方城市稍纵即逝的绿叶季节,装点着五颜六色盛开的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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