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记得大致的剧情跟原文里的一些片段。片段归片段,陆秀依然不厌其烦地写了下来。
用毛笔写英文果然不方便,将能够记得的都写下来之后,陆秀的手臂已经酸得抬不起来了。不是她不想买钢笔,实在是这个时代的钢笔都贵得要死。她刚进文具店的时候原本是想买的,发现小小一支笔竟然要她好几个月的房租后,当场吓得缩了手。反正她只是写文救急,没打算长期吃这碗饭,能省则省。
搁下笔,正准备活动活动,刚好听到房东喊吃饭,陆秀立刻屁颠屁颠地奔了下去。她一个人做饭不划算,考虑到将来肚子大起来买菜做饭实在太折腾人了,她索性跟房东搭了伙,每月交伙食费。
虽然省了麻烦,却让她原本就不多的钱显得更加捉襟见肘。想到未来还不知道在哪里的房租钱跟伙食费,陆秀那点因抄袭而生的罪恶感终于还是渐渐淡了下去。
吃完饭,她字斟句酌地把回魂尸的中文版给译了出来。现在再看,回魂尸真的是个寂寞的故事。
1962年,一个女婴被抛弃在孤儿院门口。1983年,当时的女婴长大后在公园与一个男人一见钟情,男人与她春风一度后消失,女孩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婴,女婴不久后就被一个神秘人抱走。此时,女孩已经做完变性手术,成了一个男人。1988年,他路过一个小酒馆,酒馆的老板把他招募进一支神秘的部队,进行时光旅行。为了找那个抛弃他的混账复仇,他回到了1983年,却在公园与曾经的自己一见钟情。女婴出生后,被酒馆老板抱走并遗弃在了1962年的孤儿院门口。1993年,他接到任务招募人手,于是他决定返回1988年,去招募曾经的自己。
这个故事里,主角既是女主角,又是男主角,既是女婴,又是酒馆老板。就像一条衔尾蛇,吞吃着自己的尾巴。
那个孤儿院里无人领养的小女孩,那个轻易就上当受骗的傻姑娘,那个想着回到过去找那个混蛋报仇却爱上了曾经的自己男人,那个为了让曾经的自己能够再遇到自己,所以偷走了女婴的酒馆老板。
故事的最后,未来的自己对曾经的女孩那句“我真想你”,反而让故事显得越发的寂寞。原来从头至尾,都只有自己一人。
独自一人坐在陌生的亭子间里,跟原本生活的年代隔着近百年之遥,陆秀从来没有如此深刻地理解过这篇小说的真正涵义。孤独,那是一种从骨子里渗出来的孤独。
她知道这个时代的中国人未必能够理解这篇小说的意义,纠结了片刻后,终于还是寄了出去。要是这个时代恰巧有人能够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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