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在你的手上!你可真是狠心啊!”多么怨毒愤恨的语气,可惜寒涛已经无法理会了。
李海富显然也愤怒不已。要说刚刚他还相信寒涛是被人陷害的,此时他已经认定寒涛经过那次事故,已经不是一个正常人了“寒涛,你好自为之吧!”
寒涛动了下,抬头看向张兰亭,想要告诉她他不是有意的,他是被人陷害的……却在看见她冷漠的表情后,黯然无语。在抬头看李海富,也是一脸冷漠。他,闭上眼睛,突然有个荒唐的想法,这个世界,不,也许他真的疯了。
☆、第十章 困兽 (2611字)
一个星期后
榕市最高法院,受理并审判了曾经的英雄警察,如今的死囚犯寒涛故意杀人一案。此事一时在榕市成为爆炸新闻,就连网上也是疯传一片,媒体记者也是现场微博一起同步播报了这个举市震惊的案子。
榕市最高法院当庭宣读了寒涛故意杀人一案的详细经过;
被害人;刘佳科,榕市五庄村村民。男,三十岁。八一五特大绑架案在逃人员。于九月一日,故意开车撞伤民警唐中强施行报复,肇事后逃逸。
被告;寒涛,榕市印风区人,男,二十七岁。原榕市公安局印风区分局刑事科队长。因怀恨被害人及其团伙击杀同事陈国斌,而后被害人又致使其同事至今昏迷不醒,经医生诊断,唐中强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因与受害两位公安同志情如兄弟,故私下找到被害人,并将其杀害,后又残忍的将其分尸。身为执法人员,不但知法犯法,而且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残忍,实在是世间罕见。国法不容。士可忍庶不可忍!但估念被告系受刺激以至精神失常,加之被害人也是穷凶极恶之徒,是以我院处于以下对被告寒涛的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寒涛故意杀人,证据确凿,一审罪名成立,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死刑。
判处被告寒涛私自开枪,以及渎职罪,一审罪名成立,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判处被告寒涛辱尸罪,一审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因其患重度精神疾病,考虑其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精神非正常,特免除其死刑,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即日生效!
(关于刑法苍墨不懂,亲们知道意思就好)
寒涛麻木的听着法院对他的判决,没有上诉也没有咆哮,只是静静的任法院的警察押着他走下法庭。在隔离栏里,他看着吕秋和张兰亭,突然,他笑了,对吕秋道“我不知道你为什么陷害我,但我一定会回来的!”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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