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就是他的拍档——凯尔·马克特笑起来十分好看。
意识到自己看呆後,他侧过了脸,在意识到凯尔的目光也落在他身上时,心脏开始不受控制地狂跳。
星期六一早,希烨早早地从床上爬去,穿戴好衣服後,向校门口走去。
每到星期六日去警局发呆,已经成为了他最近在做的功课。希烨也很不明白自己为什麽这麽做,理智一直不停地叫嚣著,要远离这一切的一切,但本能还是倾向了这几起案件。
他知道,这份本能,并不是由诺克斯引发的。当人从某个游戏中得到乐趣或快感,就会完全沉迷下去,孜孜不倦。
就像凶手一样。
他已经找到了开启这个潘多拉魔盒的钥匙,不管前方等待他的是怎样的悲剧,他也只是尽情地在享受著这份杀戮的快乐,然後慢慢的觉得这份快乐,并不能满足他。
所以,在将第一个死者毒死後,快乐还没得到满足的凶手,将第二个死者推下楼。
而这样的快乐,并没有持续多久。
於是他将第三第四位死者麻痹後,捆绑在旗杆的绳子上後,硬是被划破动脉,试图让他们失血过多而亡。
他将现场设计在多人经过的地方。当他每次躲在暗处,看到经过的人不寒而栗的表情时,一定会感到颤栗的兴奋吧。
凶手若是继续犯案,那麽後面的案子,只会越发的大胆和让人觉得惊悚。
刚开始杀人时的凶手,宛如一个初入艺坛的画家们临摹名家之作,带著份含蓄,小心翼翼,策划好每一个色块落下的位置。毒杀是众多谋杀案最最容易掌握的,可以判断凶手在杀害死者之前,从未杀过人。
安迪·普埃森无疑是凶手的第一个犯人。
第一次杀人成功的例子,让凶手变得放心而大胆,开始尝试起另外的杀人手法。将死者从高楼推下的那一刻,凶手一定感到了某种满足感,同时他也察觉了自己的杀人作品里欠缺的东西——疯狂。
所以他才耗费了近两个星期的时间,来策划第三起案子。
在直击第三起案件时,脑海里只有一种的感觉,便是觉得凶手是个大胆的疯子。
那两具尸体的死法太让人震惊,就如同一幅声誉名外的大师级艺术作品。就像达芬奇的作品中隐藏起来的纤细的计算概率,落在画布上的笔触却是现代野兽派的抽象风格。
他就像个正在逐渐成长的怪物,在希烨接触过的这麽多凶手中,这个人比任何凶手都要讲究细节的处理,所以每个现场几乎没有留下任何可疑的痕迹。
凶手为什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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